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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2007260294F/2025-0013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告
发布机构: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9-25
名称: 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文号: 源府〔2025〕43号 发布日期: 202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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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9-27  浏览次数:-

YFG-2025-003

源府〔2025〕43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本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5年9月27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均为森林防火区。

  三、禁火规定

  森林禁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五、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源城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62-3332270。

  特此通告。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

  查看解读材料:http://www.gdyc.gov.cn/zwgk/hygq/zcjd/content/post_6716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