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推进我区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和《源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公告。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三、基本内容
《公告》总体框架分为:文件依据、安装对象、安装要求、安装方式、安装时间、法律依据六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 明确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对象。
第二部分明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选型和安装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 明确安装方式。
第四部分 明确安装期限。
第五部分 明确法律依据及拒不安装的法律后果。
河源市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8月8日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yc.gov.cn/hyyccgj/gkmlpt/content/0/508/post_508819.html#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