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源法治办〔2024〕5号),现就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
一是通过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常态化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谈体会,做到深学深悟、常学常新,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是引导机关干部自觉学,充分利用学习强国APP、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系统、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等媒介,示范带动全局党员干部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理论学习,多层次、多角度提升全系统干部的法治素养。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准确把握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的各项工作部署,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党组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四个逻辑”“十一个坚持”等方面强化学习。
三是充分利用好主题教育学习机会,全体干部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案例教学等方式开展法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法治理论水平。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024年,我局主要负责人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一是主要领导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加大对全局法治建设工作的整体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坚持依法民主科学决策,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切实做到重大事项均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将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作为全局工作的核心来抓,并纳入我局每年工作计划,全力保障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是以身作则,躬行践履。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配合纪检、财政、司法、审计等有关单位,深耕城管内部监管工作,加强内外联动,对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行为实施全面监管。及时组织主要领导同分管领导谈话提醒,分管领导同股室、监督所、事业单位负责人谈话提醒,对存在问题的同志及时诫勉,督促全局干部职工依法依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我局严格贯彻落实《源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越权发文、严格制发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持续开展对有效期已过或即将届满,以及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存在冲突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是健全法律顾问机制。我局坚持聘请法律顾问,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台账。首先在重大决策前咨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依托法律顾问专业知识,不断加强法律文件审查。其次定期召开案件审查委员会,研讨疑难复杂案件或重大违法案件,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四是严格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我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依法公示率达到100%,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到100%,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2024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0宗,行政检查案件183宗,处罚金额219.71万元。
五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局持续深化窗口服务标准化工作,提高占道审批、户外促销活动审批工作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将户外促销活动审批列为即办件,缩短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缩减审批层级,简化审批流程。2024年,我局办理了占道审批610件、户外促销活动审批688件。
另外,在加大市容执法整治的同时,我局坚持疏管结合,和谐管理城市,定期研究市区流动摊贩摆卖和治理现状,会同属地镇街设置22个疏导点,13处临时占道经营区域,划线范围约3055.4米;属地镇街设置了4个夜市疏导点,共986个摊位,已入驻摊位643个。对符合条件的摊贩发放《广东省食品摊主登记卡》,引导流动摊贩持卡规范经营,既为群众的民生谋求福祉,又为广大群众的日常出行和生活创造便利,助力源城区的“烟火”与文明持续同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六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镇街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我局建立健全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持续强化与各镇街的执法联动和协作配合,形成了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其次,我局持续做好镇街执法业务指导工作,成立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小组,采用上门辅导、座谈、咨询等形式,提供日常法律和业务指导服务,指导镇街执法人员熟悉城管执法业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及时帮助各镇街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的疑难问题。
另外,我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2024年5月和12月,我局组织各镇街开展了两期城管执法业务培训班,重点讲解《源城区燃气安全检查重点》《城市绿化执法专题》《城管综合执法职能及法律基础培训》《室内装饰装修及物业管理相关法条》,学习典型案例,适应了新形势下城市管理执法理论更新和实务操作的需要。同时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广东省干部网络培训网络学院和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接受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课时不少于60学时,着重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
七是积极开展城市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我局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和“谁服务谁普法”原则,结合行业宣传日节点做好城市管理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大众媒体、面对面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公众开展燃气、环保、市容秩序等城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将普法深入群众的生活中。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法治城管意识,推动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不足、执法专业技能欠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城管职责的不断增加,综治管控标准日渐提高,行政执法改革向纵深发展,且源城区点多、线长、面广,管理对象多、复杂,我局拥有执法资格且常驻一线执法的人员少,人员不足问题日益显现,远远不能满足城管执法工作的需求。
(二)行政执法装备配备不足、标准低。一是部分行政执法装备数量不足或老化严重,特别是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配备缺口较大,不能满足现代化执法的要求;二是应急类、防护类执法装备未全面配备至每个执法小组,面对突发情况时难以及时进行有效处置。
(三)部分执法事项未在政务系统设置或更新。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职能及机构人员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函〔2019〕53号)要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已移交至我局行使,但上述部分事项我局至今未能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认领。由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事项,目前仍未能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增设。
六、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镇街的执法业务培训。制定城管综合执法培训计划,邀请专家和业务骨干对镇街综合执法人员开展有针对性、专业的城管执法业务培训,建立指导培训“导师制”,加强典型案例指导,不断提高镇街执法队伍素质,持续提升案件办理工作水平和案件质量,并争取办理办结一批疑难、复杂的典型案件,突出执法工作亮点,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持续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成立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小组,采用上门辅导、座谈、咨询等形式,提供日常法律和业务指导服务,指导镇街执法人员熟悉城管执法业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制定城管执法指南,及时指导帮助各镇街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的疑难问题。
(三)完善部门协调协作机制。我局通过建立执法工作群、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专项方案、成立镇街协调小组等形式,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建立紧密的联动协作机制,牵头组织或联合镇街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四)协调主管部门更新执法事项和裁量基准。由于城市管理领域存在多部高频使用的法律法规未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更新执法事项,已对城管和乡镇综合执法工作造成较大影响,但由于上述法律法规涉及的执法事项设置和更新权限在省级,市城管执法局无相关权限,且涉及城管、住建、环保等多领域职权事项,建议由省司法厅协调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更新相关执法事项和配套的裁量基准,确保行政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五)加大行政执法的宣传工作。一是通过社交媒体加强工作汇报,充分体现行政执法工作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性;二是坚持把普法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工作中,以执法必须普法的工作模式增强群众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