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持续规范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建设、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等工作职能,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区财政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及范围
本次检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和区财政局抽查。各单位自查范围为2024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含电子卖场)的实施情况; 区财政局根据各单位自查结果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每个单位检查项目原则上不少于3个(被检查单位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工作内容
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等。(详见附件1)
三、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从2025年4月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单位自查阶段(4月28日前完成)
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工作内容(附件1)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请各单位(各主管部门一并负责汇总下属单位自查报告、附件1和附件2等相关材料)于4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附件1和附件2等相关材料盖章后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所提供材料应尽量详细、明确,可包含数据性资料、网站截图等。
(二)抽查阶段(8月17日前完成)
区财政局将结合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本次检查要求抽取重点检查单位和项目,组成检查工作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逾期未复,视为无异议)。
(三)整改提升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
区财政局将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检查结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报、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相关单位应认真落实整改,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水平。整改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区财政局将根据整改落实情况开展“ 回头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及抽查检查配合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提供相关资料(提供材料超出截止日期5个工作日的,也将被视为问题予以通报)。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事项转发下属单位,加强对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强化结果运用。各单位要切实以检查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查漏补缺,全面落实整改,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同时,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我区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严肃工作纪律。区财政局检查工作组将严格遵守财政检查工作纪律,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不干扰被检查单位正常工作,实事求是出具检查结论,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检查、公正廉洁。
河源市源城区财政局
2025年4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古素媚,0762-334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