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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27075895179/2021-00049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1-09-15
名称: 源城区东埔街道关于印发《东埔街道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东街发〔2021〕79号 发布日期: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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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东埔街道关于印发《东埔街道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2  浏览次数:-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

  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东埔街道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


  东埔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15日


  东埔街道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工作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称“双百工程”),按照区民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源城区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工作方案》(源民〔2021〕(39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广河源“双百计划”社工实践经验,全面加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建设,打造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立足镇街,深入村社区,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两个河源”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兜底民生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推进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党组织建设、党员思想教育和优秀社工党员发展等工作,确保社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社工培养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政策方针、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

  (二)坚持服务基层。将基层一线作为兜底民生服务的主阵地,立足镇街、深入村社区,积极发挥社会工作贴近群众的优势,和群众面对面交流、肩并肩劳动,见人见事,在零距离接触中了解群众需求、提供专业服务,真正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落在基层、沉到一线,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三)坚持统筹整合。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以社区为载体,以家庭为单位,系统整合惠民政策和相关慈善、志愿服务等资源,统筹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特殊困难老年人、留守妇女等开展服务,实现人员统一招聘调配、业务统一归集办理、资源统一配置使用、信息统一管理维护。

  (四)坚持专业引领。通过定期提供专业培训和督导帮助社工掌握和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技能,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不断提升兜底民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覆盖”的原则,到2021年底前,街道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站1个, 17个村(居)分片区建成4个社会工作服务点,实现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以下简称“全覆盖”)。到2023年,持续推动社工站(点)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打造服务项目品牌,全面建成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群众服务需求。

  四、工作任务

  (一)组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站设事务性岗位,街道经办服务专门窗口设在公共服务中心、日常办公场所设在公共服务办公室。服务站履行经办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事务等;社工站(点)协助核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留守儿童、老人、妇女、困境儿童等特殊服务对象,建立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台账,为街道提供了解掌握综合治理信息;包括受理相关业务申请、开展政策宣传、进行服务对象信息核对及管理等职责。

  (二)组建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服务性岗位设在社工点,配备服务性岗位工作人员。街道设置4个服务点,其中东升路社区服务点(社工3人以上)服务范围包括东升路社区、兴源路社区、广场社区、文昌社区、东埔村;文明路社区服务点(社工3人以上)服务范围包括文明路社区、红星路社区、长安街社区,建设大道社区、太阳升村;永祥社区服务点(社工3人以上)服务范围包括永祥社区、永福路社区、永和路社区、永安社区、永康社区;丰源社区服务点(社工2人以上)服务范围包括丰源社区、高塘村。街道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为社工扎根村(社区)创造条件。按统分结合原则统筹提供服务,站点社工要明确责任分工,日常服务包片落到具体村(社区)。站与点、点与点的社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互相调配使用,但必须保证一线不缺岗、服务不断线。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现有资源组建。服务点履行协助核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留守儿童、老人、妇女困境儿童等特殊服务对象,建立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台账,为街道提供了解掌握综合治理信息;负责调查核实服务对象情况,评估困难群众、特殊群体服务需求,制定服务计划;负责统筹开展服务,做好民生政策宣传,协助落实国家民生保障政策,为其提供情绪疏导、精神关爱、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专业服务;负责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推动“五社”(指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引导村(居)民开展互帮互助活动,推动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水平,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等工作职责。

  (三)加强专业培训。配合源城区民政局组织实施社工培训工作,培训包括岗前培训、专业培训和政策培训。

  (四)健全工作薪酬保障制度。按《源城区“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社工薪酬待遇管理办法》执行,先期整合纳入社工站管理的社工,在其合同期内薪酬待遇按原合同执行。

  (五)健全管理制度。社工由街道负责聘用与管理,并由街道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3年(视“双百工程”推进情况可以进行续聘)。明确管理架构。社工站设站长1名、常务副站长1名、副站长1名。站长由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兼任,常务副站长由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兼任,副站长由街道挑选一名综合素质较好、专业水平较高的社工担任;社工点服务片区设组长1名。保障社工站(点)正常运作。完善考核机制。每年12月底前,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制定本街道社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标准、考核等次、考核程序与方法,由街道会同区民政局、有关部门对社工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聘用(解聘)社工的重要依据,合理规范用人。街道要按照省对双百的用人要求,聚焦社工站主责主业,落实和运用“驻村(社区)”模式开展工作,确保社工站独立性和团队完整性、确保社工能真正发挥专业作用。

  (六)工作保障。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办公场地及办公用品。协助社工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积极为社工创造条件在村(社区)服务,关心社工生活。加强社工入驻村(社区)的安全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协助社工解决交通补贴、加入工会,保障社工人身安全,确保社工便利开展工作;鼓励社工加入党组织,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与村(社区)“两委”促进社会和谐综合协调机制。街道机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