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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27075895179/2023-00031 分类: 综合政务、方案
发布机构: 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10-25
名称: 东埔街道贯彻落实“1+6+N”工作体系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共治工作方案
文号: 东街工委〔2023〕38号 发布日期: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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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埔街道贯彻落实“1+6+N”工作体系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共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10-25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落实落细全省多元共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发展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现场会精神,不断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将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根据省委政法委、市委平安办、区委平安办关于“1+6+N”工作体系的部署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和区委政法委有关部署要求,聚焦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街道综治中心为载体,以力量资源整合为重点,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加快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全面提升“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能力和水平,为推动东埔高质量发展打牢平安根基、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党工委领导下,以街道为重点,以“1+6+N”(“1”指综治中心,“6”街道方面指综合网格、公安、司法以及“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N”指其他政法、综治和社会力量)工作体系为重要抓手,聚焦“街道及村社区风险排查,就地矛盾化解,强化诉源治理,促进讲信修睦”,围绕形成矛盾纠纷“发现—研判—流转—处置—反馈”工作闭环,做到“矛盾纠纷多源收集、综治中心一站统筹、专业队伍多元调处、工作流程闭环管理”,最大限度将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东埔样板。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东埔街道贯彻落实“1+6+N”工作体系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共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党组成员、东埔派出所所长,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司法所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村(社区)书记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东埔街道平安办,具体负责矛盾纠纷多元共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兼任。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1”的中枢核心作用。

做强综治中心。党工委聚焦“大事不出街道”,把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打造纵横贯通“治理中枢”的关键环节,推进综治中心与调解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深度融合,做实集信访调处、调解、仲裁、诉讼、法律援助、困难帮扶、民政救济、司法救助、心理咨询服务于一体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实现“多中心合一,一中心多用”。

(二)突出“6”的主力军作用。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源治理,立足抓早抓小、应排尽排,发挥网格基层治理“神经末梢”作用,整合汇集诉源、警源、访源、仲源以及信访、12345热线、妇联12338、共青团12355等渠道收集的矛盾风险弱信号,综合运用人脸识别、电子门禁、“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支撑,依托街道综治中心和“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实现对矛盾风险的实时监控、综合分析、指挥处置。

1.强化村(社区)网格的科学划分、资源整合。1)聚焦“小事不出村社区”,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走深走实,依据农村、城镇实际科学划分最小网格。(2)按照“属地管理、统一调配、多元合一、一员多用”原则,整合基层党建、综治、城管等各类网格,推动“综治”网格向“综合”网格升级,做到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在格上、事在格中、格事尽知。(3)发挥网格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通过定期排查、街面巡查、入户走访等,全面排查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将相关情况录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4)深化“选育管爱”全链条工作机制,建强一支组织严密、素质过硬、群众满意的网格员队伍。(5)突出“6+6+N”重点对象排查稳控和服务管理,将防线端口前移,从源头预防和治理各类极端案事件的发生。

2.强化风险研判、诉前调解1)强化矛盾风险排查信息对接机制。加强法院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全过程风险研判,层层压实排查收集矛盾风险弱信号责任。加强法院与矛盾风险信息的对接工作,及时掌握矛盾风险信息,实现信息数据共享。(2)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依托街道综治中心,凝聚合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聚力压降万人成讼率,持续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与街道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深度融合,各基层治理单位、行业调解组织等要加大对农村农业、森林土地、住建、金融等涉民生、涉众型纠纷的调处力度,共同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聚力提升审判质效,充分利用村(社区)网格力量,发挥网格员优势,协助法院开展诉讼文书送达、查人扣车找物等工作,破解送达难、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等难题。聚力实质性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纠纷,构建与法院突发案(事)件快速应急响应机制,联动共同研判,依法妥善化解。(3)强化源头治理司法建议工作。及时总结分析纠纷多发领域、重点人群成案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发挥治未病的司法治理效能;主动参考社会效果好的典型案例,促进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3.强化源头治理、实质化解。(1)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对接、协作,对排查、收集到的各类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纠纷,以及未执行的民事案件及相关当事人信息、公开表明不服法院判决或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民事案件及相关当事人信息、到法院投诉申诉异常人员信息及工作中发现的其他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信息,依托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协同发力,将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2)持续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以“实现信访矛盾及时就地实质性化解”为目标,开展接待窗口“为民办实事”、信访矛盾源头治理攻坚行动,完善源头治理工作机制。(3)注重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争取得到支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4.强化动态预警、前端处置。(1)进一步做实社区警务,社区民警联合群防群治力量加强日常巡逻防控、矛盾纠纷摸排等工作,一旦发现可能引发案事件的突出风险隐患,迅速报告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公安机关统筹应对,推动前端解决问题,实现预警在早、处置在小。(2)对于摸排掌握的涉稳弱信号或群众反映的涉及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非紧急诉求,及时将诉求流转至综治中心或引导群众前往辖区综治中心反映情况,确保群众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3)对于110报警平台接报的非警务警情,属于12345平台受理范围的及时转交,确保诉求事项及时转至属地和相关部门办理,对于非警务类矛盾纠纷或需当地有关人员动态跟踪、跟进处置的风险隐患,及时通过“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或其他流转渠道转至街道综治中心予以处置,推动矛盾隐患源头化解。

5.强化法律服务、多元调解。(1)司法所切实履行在调解工作中的日常指导职责,依法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升调解工作水平。(2)加强司法所与街道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的协同配合,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分析综合研判能力,依托综治中心统筹各方面资源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形成调解工作合力。(3)做实人民调解“后半篇文章”,加强分析研判、案件处理和成果运用,推动矛盾纠纷类案同处、源头化解和实质化解。(4)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行动,组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实施驻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不少于1天入驻街道综治中心开展调解服务。

6.强化“粤平安”信息平台的运用支撑、提效赋能。1)推动先进科技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依托“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力争整合各类信息系统,解决重复录入、多头分拨等问题,推动实现全域感知、全时预警、全网指挥。(2)在辖区试点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做好前期一些地区自行建设的社会治理信息化系统与“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的及时接入工作,建立健全民情反馈、风险研判、应急响应、舆情应对机制,提升社区全周期管理水平。(3)加强综治中心入驻人员、专兼职网格员等相关人员教育培训,提升队伍信息化应用能力。

(三)发挥“N”的生力军作用。

1.强化矛盾纠纷的专业调处、多元化解。1)建立预防化解“大矛盾+小纠纷”工作体系,持续开展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重点领域重大风险和小问题小纠纷及时调处化解,力争做到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全覆盖、无死角。(2)强化重点领域矛盾问题集中攻坚,落实重大矛盾问题领导干部包案和突出信访问题接访下访制度,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量。(3)推动重点行业领域部门健全完善专业性调解组织,组织婚姻家庭、道路交通、金融保险、住建、劳动人事、医疗卫生、教育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以常驻、轮驻、随叫随驻等形式,全面参与“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4)积极吸收行业部门业务骨干、专家学者、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调解能手等建立调解专家库。(5)积极引导其他社会调解员、网格员、政法干警、“五老一贤人员”、律师等参与调解工作,并结合实际在综治中心设立有特色或专业性的调解工作室。

2.强化社会力量的群防群治、共建共享。1)强化专群结合,以公安干警、责任单位职工、群防群治队伍等为主体,积极发动党员干部、志愿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形成专业力量引领下的新时代群防共治模式。(2)强化社会联动,充分发挥本辖区平安建设相关社会组织作用,发动企事业单位支持综治中心、综合网格建设,形成社会安全同防共治社会新风尚。(3)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深入挖掘和善用千年客家传统文化,逐步探索推广“祠堂调解”“禾坪说事”等具有客家特色的德治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五、工作流程

以综治中心为枢纽,以“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为支撑,建立健全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诉求从排查发现到分拨办理再到评估反馈的闭环管理。

(一)排查受理。群众可通过基层政法各部门服务窗口、12345热线、粤省事小程序、各自开发的手机APP等各种渠道反映诉求,公安、司法等政法单位排查、收集的矛盾纠纷、涉稳风险弱信号,以及基层网格员在网格化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治安问题等事件可通过“粤平安”信息系统或其他渠道(涉密信息通过保密渠道)流转至街道综治中心管理员,多渠道受理,一个口归并。

(二)分拨流转。群众诉求、网格事件受理后,根据类型、区域、规模等要素,进行研判分级,通过“粤平安”等信息系统或人工流转分拨到对应的上级派驻机构、街道部门或者事件属地。涉及多部门事件可在街道综治中心统筹协同下,多部门和属地共同参与。

(三)处置办理。街道综治中心负责监督、督办群众诉求的办理工作,并通过“粤平安”等信息系统或人工检查对矛盾纠纷事项进行跟踪督办落实,对未及时办理单位进行提醒警示。

(四)评估反馈。街道综治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监督、“两代表一委员”监督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群众诉求服务满意度评估。依据各单位受理处置群众诉求的数量、办理效率、成效满意度等指标,定期进行评估通报,并将结果进行反馈,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合力。

六、运行机制

(一)信息对接机制。充分发挥“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支撑作用,逐步建立完善“6+N”与综治中心的信息流转工作机制,通过采取二次开发、端口接入等方式,探索建立公、司以及信访、12345热线、妇联12338、共青团12355等平台信息系统与“粤平安”信息系统对接机制,推动实现矛盾纠纷多源收集、综治中心一站统筹。

(二)分流交办机制。街道综治中心的办公人员、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首问责任人职责,对群众反映的各类诉求事项,应第一时间登记,按照程序引导解决。探索在综治中心设立无差别受理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群众反映的各类事项和各相关部门流转的矛盾纠纷,分类导入办理程序。对受理的矛盾纠纷事项,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就地进行调解;对暂不具备就地调解条件的,要明确时间、地点、参与部门及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预约开展调解工作。

(三)吹哨报到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基层发生的各种问题和群众诉求为工作着力点,建立健全吹哨报到工作机制,对事权不在本级或本级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综治中心要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及时通过吹哨机制向上级职能部门报告,相关部门要确保吹哨事项有效承接、按时办结,建立完善基层各类事件处置机制,形成线下闭环处置流程,实现“中心吹哨、部门报到”

(四)工作例会机制。街道综合治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矛盾纠纷等事项。综治中心应定期召开各派驻单位参加的调度会,分析研判辖区内社会治安、信访维稳、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等综合治理工作,重点研究推进解决重大矛盾纠纷。

(五)监测预警机制。按照“发现在小、处置在早”要求,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平台,及时收集诉源、警源、访源、仲源以及“雪亮工程”、电子门禁等预警的矛盾纠纷,主动发现问题隐患“弱信号”,加强动态监测,全面排查掌握本地矛盾纠纷态势,短期内急剧攀升的矛盾纠纷类型要及时提醒社区或主管部门,敏感、重大矛盾纠纷事件及时报告党工委、办事处。建立重大矛盾纠纷动态预警管理制度,分等级制定对应化解预案,提高工作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上下联动机制。街道综治中心“对上”实行区、街道联动,定期向区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和街道党工委报告工作情况、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对下”实行街道、村(社区)联动,及时处理相关部门流转的信息以及村(社区)“两委”、网格员反映的问题和事项,组织发动村(社区)居民代表和调解组织参与共商共治,善于借助群众力量化解矛盾纠纷。

(七)评价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规范的监督制度,督办评价相关各单位落实综治中心统筹流转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建立量化考评机制,对进驻部门和人员、网格员考核评比。建立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村(社区)、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展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1+6+N”工作体系建设,按照党政组织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街道具体负责、村(社区)具体执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街道综治中心的组织领导,中心主任由党工委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街道分管政法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可安排人员以常驻、轮驻、随叫随驻等形式协同办公。

(二)强化责任落实。街道党工委负责统筹组织“1+6+N”工作体系建设,街道平安办负责具体落实,要因地制宜整合现有资源、人员和设施,不断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街道分管政法副书记要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推动综治中心充分发挥中枢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和村(社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加强本行业本地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认真做好人员配备、纠纷化解、结果反馈等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进一步完善街道综治中心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结合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一并推进1+6+N”工作体系建设。统筹保障综合治理委员会和综治中心工作力量,各职能部门及村(社区)纳入综治中心负责统筹开展的工作,按照“权随责走、人随事动、费随事转”原则,将相关授权、经费、人员一并纳入综治中心统筹使用,有效支撑保障“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

(四)强化督导考评。街道平安办将把建立健全“1+6+N”工作体系开展“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效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并作为专项督导重点工作来推进。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绩突出的村(社区)、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其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