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直和中央、省、市驻源城副科以上各单位:
《源城区“有呼必应、无事不扰”工作机制》已经源城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源城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4年8月5日
源城区“有呼必应、无事不扰”工作机制(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发展,结合落实《源城区大抓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2024年)》,在源城区工业园范围内试行“有呼必应、无事不扰”工作机制。
一、目标要求
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目标,以服务园区企业发展为宗旨,聚焦企业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建立“有呼必应、无事不扰”工作机制,努力做到企业有诉求、政府必回应,有事随时办、无事不打扰,着力营造亲商、重商、安商、护商的良好氛围和发展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类别
(一)紧盯以下9类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中的合理诉求,各涉企部门要畅通反映渠道,及时办理反馈,做到“有呼必应”。
1.政务服务类:如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投资审批、年检年审、资质认定、知识产权保护等。
2.生产经营类:如建设用地、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生产、环保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事项。
3.合同履约类:如党政机关在项目签约时提供的优惠政策,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制定的普惠性措施等。
4.社会保障类:如住房公积金、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
5.金融服务类:如银行贷款、社会融资及其配套的融资担保、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信保基金、应急周转资金、企业上市、企业发债等。
6.法律援助类:如在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需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提供的法律援助事项。
7.生活保障类:如新投资企业、人才引进中的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
8.政策咨询类:如涉企政策的统一发布、宣传解读和精准推送等。
9.企业、项目在生产经营和建设推进中需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二)紧盯以下8类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非正常的干扰行为,各涉企部门要坚决避免,严格查处,不得随意开展,做到“无事不扰”。
1.三乱行为类:如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搞摊派等。
2.随意检查类:如不经批准,到企业、项目开展的随意性检查、选择性执法等。
3.强制措施类:对企业、项目开展的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强制措施,如扣押财产、减少或停止营业发票发放、违法强行补税,临时停工、停产、停建等。
4.考评评比类:如要求企业参加对企业发展无益的考评、评比、排名、创建等活动。
5.材料报送类:要求企业报送无法定依据和不必要的报表、数据、材料等。
6.强制入会类:如强制要求企业参加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
7.调查研究类:如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无实际意义的调研、会议等。
8.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项目正常建设秩序的其他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有呼必应”回应企业诉求
按照“受理部门流转交办、责任部门办理回应、监督部门监督落实”的原则回应企业诉求。
1.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在源城区工业园企业服务中心设立企业诉求办理窗口,由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转办回应。能够立即办理的,当场解决回应;不能立即办理的,会商会办限时回应;需要流转交办的,按照类别转办、交办给相关责任部门办理回应,明确办结时限,做好全程跟踪督办工作。
2.强化企业诉求办理受理。凡涉及“有呼必应”事项暂无法办理或不能办理的,须经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核实签字,区企业服务中心对办理结果进行回访核实;对于涉法、涉诉、违法、违纪等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及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区营商办研究解决。企业通过其他渠道提出的诉求,统一汇总至区企业服务中心,由区企业服务中心建立问题清单,分层分级分类转办、交办、督办、落实。
3.建立健全流转处理机制。区企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受理、实时交办、全程跟踪、一管到底,全链条帮办、代办、跑办、盯办。各涉企事项承办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业务股室和具体负责人员,负责接受企业咨询求助和投诉举报,牵头办理回应本部门受理的各类企业诉求,具体落实区企业服务中心转办交办的涉企事项。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企业诉求的解决方案和处理结果审核把关。
4.做好全程跟踪督办调度。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涉企事项办理回应情况的全过程跟踪监管,定期调度各涉企部门办理回应情况,回访企业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实行“一事项一清单一结果”。对企业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由区企业服务中心一次督办,限期解决;对办理问题不实、质量不高、企业满意度较低的部门,运用通报、调度、提醒等方式,推进长期挂号、久拖不决问题解决。
(二)坚持“无事不扰”保障企业发展
1.减轻企业负担。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事项及公共卫生等突发应急事件、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等情形外,最大限度精简需企业报送的材料、表格或调查问卷等,严格控制评比、考核等需要企业配合的事项。对确需开展的执法检查、调研、评比、考核等进驻企业或需企业配合的事项,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方可实施。
2.实施信用监管。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据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对诚信守法的监管对象,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灵活采取自查自纠等承诺式检查方式;对失信违法的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3.降低负面影响。依法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应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坚持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将柔性执法贯穿于执法活动中,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可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
(三)坚持“集约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1.统筹执法计划。区直各部门可提前一个星期将对监管对象检查计划报区工业园管委会,由区工业园管委会科学统筹各部门行政执法计划,将区直各部门对工业园区监管对象的各类业务检查,约定时间、统一行动、一次性完成,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但对于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督查检查的、时间紧迫的、企业被投诉举报存在违法行为、或者生产销售不合骨产品以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查处工作可径直开展,无需报送计划。
2.明确联合方式。各有关部门按照年度联合检查计划安排,加强前期沟通,商定具体检查时间、方式、检查流程等事宜,并提前告知企业,便于企业在执法当天做好迎检准备。牵头部门负责发起联合执法,统一指挥协调。协同部门要主动对接牵头部门,按牵头部门确定的时间地点到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联合执法的顺利开展。
3.共商执法情况。各部门在开展“集约检查”时要及时共享信息数据,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跟进处理,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同时加强工作交流,及时通报相关执法工作推进情况,有复查事项的应联合开展复查工作,实现隐患闭环。各部门的复查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应在程序闭环后3个工作日报牵头部门。区工业园管委会收集汇总联合执法情况,对执法协作成效进行全面总结。
4.拒绝僵化固化。为增强检查、督导等工作的灵活性、有效性,其他性质紧要、时间紧迫的检查活动可径直开展,不纳入前款工作要求,但是须在检查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区工业园管委会。区工业园管委会定期梳理各部门关于企业的检查情况,及时优化完善具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呼必应、无事不扰”服务企业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重要举措,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带头干、负总责,精心组织实施,准确理解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二)强化任务落实。区工业园企业服务中心作为落实本工作机制的核心机构,要主动沟通、主动作为,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加强人员力量配备,统筹协调抓好本部门服务企业发展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有呼必应、无事不扰”工作机制的覆盖面、知晓面。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加强对开展“有呼必应、无事不扰”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及时互学互鉴,营造优化营商环境良好氛围。
五、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