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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2007260534A/2025-00021 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河源市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5-05-20
名称: 关于征求河源市城区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和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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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河源市城区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和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0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规定,我局对河源市城区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和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进行了成本调查,依据成本调查结果拟订了河源市城区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经价格审议委员会审议并召开评审座谈会确定,拟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时间段为每日8:00至21:00,其他时间段不收费。前30分钟内(含)免费,首小时内(含)收费3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加收1.5元,24小时内同一车位连续停放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

  二、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小时以内(含)免费停放,2小时至3小时(含)收费3元,超过3小时后,每小时2元,单日单次最高限价为2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车辆。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单位或个人,于2025年5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和能源资环股)。为便于更好的沟通和完善细则,请在提出意见和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通讯地址:源城区公园东路1号(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和能源资环股)

  电子邮箱:ycfzgg@163.com

  联系电话:0762-3332463

  

      

  源城区太阳广场地下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起草说明.doc


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