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各办(中心、站),各双管单位:
现将《高埔岗街道集中开展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源城区高埔岗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14日
高埔岗街道集中开展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汲取吉林省长春市“9·28”重大爆燃事故教训,贯彻落实《河源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集中开展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河安委办〔2022〕37号)和《源城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集中开展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源安委办〔2022〕86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举一反三,严防同类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在辖区内集中开展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排醇基燃料(俗称“环保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醇基燃料供应、运输和使用安全隐患,对各类餐饮店,宾馆、酒楼的餐厅,学校、医院等机关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建筑施工工地饭堂等各类涉及醇基燃料使用场所进行全覆盖摸查检查。督促醇基燃料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行为,取缔关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醇基燃料企业,有效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一)生产经营环节
醇基燃料生产、储存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生产、经营醇基燃料的。
(二)运输配送环节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非法运输醇基燃料的,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非法改装车辆运输醇基燃料的,向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醇基燃料的。
(三)使用环节
醇基燃料储存、使用条件和方式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经营场所。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从即日起到2022年11月底。
四、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办要依法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行为。
经济发展办要督促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醇基燃料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
派出所要依法打击涉醇基燃料犯罪行为。
市场监管所要加强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醇基燃料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道安办要加强对承运属于危险货物的醇基燃料运输企业、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依法打击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行为。
应急管理办要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醇基燃料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指导使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醇基燃料餐饮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公共服务办、经济发展办等部门要做好本相关行业领域醇基燃料使用的安全监管。
成立街道醇基燃料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由应急管理办主任刘达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街道安委会有关部门为成员,主要负责专项整治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和督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重要性,把醇基燃料的安全监管作为关系城市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落实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严禁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和非法运输车辆销售、装卸醇基燃料;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使用有合法资质的车辆和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醇基燃料的运输工作;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三)强化执法监管。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采取联合行动、突击检查、拉网排查、重点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深入醇基燃料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切实做到“五个一律”,即未经许可使用醇基燃料(环保油)的,或者虽获得许可但在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环节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律先行查封;未经许可生产的,一律予以关停;未经许可经营的,一律予以查封、扣押;未经许可存储、运输的,或者虽取得许可但存储、运输环节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扣押;发现在整治过程中工作不到位,或者有违法行为的,一律严肃问责。对发现存在醇基燃料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该整改的整改,该扣押的扣押,该查封的查封,该关停的关停,同时严格落实拆除醇基燃料装置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结合“9·28”重大爆炸事故特点和教训,针对性的开展醇基燃料安全警示宣传和科普宣传,教授火灾防范方法,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通过全覆盖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群众火灾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