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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高埔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2073484114Q/2023-00005 分类: 其他、方案
发布机构: 河源市源城区高埔岗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04-14
名称: 关于印发《高埔岗街道2023年防治学生溺水“护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高办发〔2023〕11号 发布日期: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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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埔岗街道2023年防治学生溺水“护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5  浏览次数:-

  各社区,各办(中心、站),各双管单位,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高埔岗街道2023年防治学生溺水“护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源市源城区高埔岗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4日



 

高埔岗街道2023年防治学生溺水

“护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8号)和《广东省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防范学生溺水工作指引〉的通知》、河源市防治学生溺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23年防治学生溺水“护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防溺水办〔2023〕1号)和源城区防治学生溺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2023年防治学生溺水“护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源防溺水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街道2023年防治学生溺水“护苗”专项行动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根据街道主要领导要求,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防治学生溺水“护苗”专项行动,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家校共建、社会协同、联防联控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法定要求,从源头上系统防范化解学生溺水安全风险,通过开展防治学生溺水“护苗”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及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完善防治学生溺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责任、教育、管理、服务、保障”五到位,全力保障学生健康安全成长,坚决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建设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和更高水平平安源城。

  二、组织机构

  街道调整防治学生溺水“护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调整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曾华彬(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刘桂锋(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副   组    长:廖勇波(党工委副书记)

                       周健伙(党工委组织委员)

                       胡志生(办事处副主任)

                         黄    咏(办事处副主任)

                       彭楚璇(办事处副主任)

                       刘    聪(办事处副主任)

                       陈    涛(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成         员:邬燕婷、严茜茜、刘达明、邱源盛、黎贵亮、林裕安、陈聪区、唐晓敏、陈干良、郭奕环、江伟华、江小斌、叶崇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服务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街道各社区、各学校须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部署、推动抓好防溺水工作落实。

  三、工作职责

  公共服务办:具体负责防溺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的处理,协调推进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好各自承担的防溺水工作职责,及时掌握街道防溺水工作动态,做好资料收集及防溺水安全宣传工作。

  社区建设办:广泛在社区范围内开展防溺水宣传活动,丰富宣传渠道,通过公共投放屏播放预防学生溺水小常识或动画视频、进社区入户宣传及发放防溺水宣传资料等方式定时或不定时多频次宣传防溺水要求及安全知识,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监督、指导社区完成在属地度暑假名册登记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办:根据职责加强对水库、河流等水域的监管,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在水域重要入口等地段落实防溺水安全警示牌、防护栏等安全警示措施,及时维修或更换存在损坏、不清晰、不醒目等情况的警示牌、防护栏等,并安排专人加强巡防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妥善处置。

  应急管理办:积极组织应急救援队员在重点时段加强对主要河流等水域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妥善处置。

  综合行政执法办:加强有关水域的巡逻,发现隐患与险情,及时组织整治和应急救援。

  经济发展办:加强对建筑工地水池、水坑的监管,要求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工地水池、水坑责任人制度,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和有效防护设施,加强巡查管理,推动专项工作措施落实。

  派出所:发挥维护公共安全的主力军作用,安排巡警、辅警等警力,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危险水域和重要河段的巡查巡防,发现溺水安全风险隐患和紧急险情,及时妥善处置;对不履行监护职责、造成中小学生溺水伤害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快速处置。

  卫生院: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治,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组织社区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学生和居民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关工委、团委、妇联等部门:对社区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存在困难的家庭,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和关爱帮扶,开展形式多样的暖心爱心活动,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丰富广大青少年儿童假期生活。

  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防溺水宣传教育,将防溺水安全教育列为学校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和重要议事议题,广泛深入宣讲防溺水安全知识,明确防溺水要求,增强学生及家长安全风险意识,压实家长安全监护责任,有效落实广东省教育厅部署的防溺水“十二项必须”要求。

  各社区: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防学生溺水工作部署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牢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的法定责任,主动作为,把防治学生溺水“护苗”专项工作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社区防溺水安全员的组织管理与业务培训,突出抓好周末、节假日、暑假学生离开学校、留守儿童远离父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缺乏监管等薄弱环节,加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水域的巡查治理力度,完善好重点水域警示防护设施,严格落实“四个一”措施,发现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快速处理,最大程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对因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造成中小学生溺水伤害事故的监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劝诫、制止。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街道防治学生溺水“护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防治学生溺水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牢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的法定责任,扎实做好防溺水“护苗”专项行动。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动作为,把防治学生溺水“护苗”专项工作作为平安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好周末、节假日、暑假学生离开学校、留守儿童远离父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缺乏监管等防溺水薄弱环节的管理,加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水域的巡查治理力度,确保防溺水工作要求在每个社区、每个家庭和每个家长(监护人)身上落实落细落具体,对因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造成中小学生溺水伤害事故的监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劝诫、制止,严防辖区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各学校要切实发挥教书育人主阵地的作用,加强家校沟通联系,明确防溺水工作要求,提升防溺水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升学生安全综合素养。

  (二)强化教育宣传。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公众平台、广播、“三微一端”等媒体以及宣传标语、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溺水的危害性及相关自救知识,营造防治溺水浓厚氛围。宣传部门要通过在主要交通路口、桥梁、周边水域、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横幅标语和设立预防溺水宣传板报(墙报)与警示标牌、使用移动宣传车和大喇叭广播、开展“三进”(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活动、发放《防溺水安全宣传手册》等措施,全方位、多渠道宣传防溺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升防溺水宣传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不断扩大家长、群众和学生幼儿对防溺水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技能的知晓率,全面营造防范溺水工作良好浓厚氛围。各学校要以防溺水安全常识和自救自护技能为重点,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团队活动、专题讲座、知识测试、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制作专栏、举行黑板报与手抄报评比、个性化辅导、应急救援避险演练及宣传《共同守护孩子安全 预防溺水事故发生——河源市教育局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见附件1),对全体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小孩等特殊学生群体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确保防溺水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救援技能在每个学生及家长身上入脑入心,让全体学生深刻认识下水游泳、捕鱼等涉水行为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和溺水的危害,时刻谨记不到大海、大江、大河、水库、山塘、建筑工地积水坑等危险水域游泳,牢记防溺水“六不两会”要求;同时,要通过召开家长会、签订防溺水责任书、致家长一封信及在暑假开展“万名教师大家访”、每周发送1次防溺水提醒信息等活动,确保防溺水各项要求覆盖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监护人),有效督促家长(监护人)落实法定监护责任。

  (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各社区要同生态环境办对属地所有河流、水库、山塘、沟渠、水井、蓄水池、积水坑等危险水域及近5年曾发生过学生或群众溺水事故的水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好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辖区学生可能会去游泳、戏水、捕鱼等学校周边及事故易发多发水域要逐一进行排查,摸清权属主体、水域深浅和警示标志、视频监控、救援设施配置等情况,绘制危险水域地图,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工作台账,形成属地“2023年溺水风险点(格式见附件2)”,推动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逐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社区在5月15日前将“2023年溺水风险点”报送街道汇总。

  (四)强化防护设施建设。各社区要进一步完善“溺水风险点”及周边防溺水警示标志、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防护救援装置,确保每一处危险水域、重点水域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事故多发水域、危险水域安装视频监控和警报系统,进行全天候监视防范。

  (五)强化巡逻巡查。各社区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党员干部、退休老党员驻社区辅警、水塘水库管理员、河湖长、责任心强的群众以及森林防火员、志愿者、社工、水域承包人、责任人(以下统称“防溺水安全员”)等为组员的防学生溺水“护苗”专项行动工作巡逻队,根据天气变化和工作实际等情况,定时或不定时分组分批次分时段对辖区重点危险水域进行巡防巡查,及时制止无监护人监管下的青少年儿童在水边游玩、下河玩耍、捕鱼等行为,发现险情及时妥善处置或报警求救。

  (六)强化重点人群、重点时段的监管。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每年4月至11月为防学生溺水工作特别防护期。各社区、各部门和各学校要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防学生溺水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关心关爱和教育帮扶,有针对性、高质量开展防治学生溺水工作;同时,要结合气温变化情况,突出抓好周末、暑假、世界预防溺水日(7月25日)及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敏感节点时段午后、傍晚游泳、戏水高峰期的防溺水监管工作,切实提高防治学生溺水工作的实效性,确保社会持续安全稳定。在2023年暑假(7月9日至8月31日)期间,各社区、各部门要通过党员干部包片、包户等方式,以社区为单元,对在属地度暑假的中小学生和幼儿进行统一登记造册(格式见附件3)、跟踪管理,尤其要对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进行点对点管护帮扶,及时制止无监护人监管下的青少年儿童在水边游玩和下河玩耍、捕鱼等行为,发现险情及时妥善处置或报警求救。在属地度暑假名册由各社区在6月30日前排查登记完毕并报街道防治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学校在每周要对可能存在私自下水游泳、戏水、捕鱼等行为的学生必须至少进行一次排查,并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教育管理,提醒学生家长加强监管;对于难以教育管理的有溺水风险的学生名单,要及时报送;在日常,特别是在2023年暑假、中秋节、国庆节等防溺水重点时段,要通过开展“万名教师大家访”“八个一防溺水专项活动”等方式,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和家校沟通协作,特别是对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小孩等重点人群,要进行重点关注和关心关爱,督促家长和监护人全面落实周末、假期等离校时间的安全监护责任。各学校每月必须至少走访一次学生所在社区,将排查出的防溺水重点人群清单报送街道,督促协助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七)强化发挥学生提醒监督作用。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立学生互相提醒机制。设立安全副班长,利用放学集合站队时间,进行防溺水安全提醒;要成立防溺水“学生联防小组”(根据学生家庭住址进行分组),相互交流防溺水知识,通过订立小组公约,形成相互提醒监督机制;对于同学私自违规下水玩耍和到危险水域冒险行为,小组成员要及时报告家长和老师,以便及时制止,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八)强化疏堵结合。各部门、各学校要统筹利用各类社会游泳资源,组织游泳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结合课后服务,统筹利用社会游泳资源,面向中小学生广泛开展游泳课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帮助学生正确地掌握游泳技能和自护自救方法。教育、民政、生态环境办公室、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统筹用好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等设施,在周末、节假日为辖区学生提供综合素质培养、爱心陪伴、心理抚慰等服务,满足学习休闲娱乐需要,减少私自下水现象。

  (九)强化队伍管理和激励。各社区要建立“防溺水安全员”花名册,并进行张榜公布;根据水域分级分类管理情况,制定重点水域、危险水域盯守、巡查安排表(见附件4),并于6月15日报街道防治学生溺水“护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公共服务办)汇总,以街道为单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要加强对“防溺水安全员”的岗前培训,按照参与盯守、巡查人员的数量配备草帽、电筒、口哨、救生绳等必要设施设备,依法依规发放劳务补贴,对防溺水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个人及见义勇为救援溺水青少年儿童的人员,要及时报道宣传和给予表彰奖励。

  (十)强化应急救援和妥善处置。各社区、应急办要确保应急值班人员坚守岗位,遇有学生溺水事故发生,要快速响应,联勤联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施救,尽最大努力挽救溺水者生命,并严格按照舆情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要求,密切教育、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管控好救援现场拍照、录像等行为,防止因溺水事故引发网络舆情事件;同时,要切实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动性和敏感性,较大以上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口头上报,并在事发后1小时内按照附件5的格式填报,一般溺水事件发生后,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五、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底前)。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时部署,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签订防溺水责任书,压实各社区各部门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严防严控阶段(2023年5月至10月底)。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的职责分工,落实防治溺水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通过试点示范引领、进校进社区宣传教育、开展防溺水体验课和应急自护自救演练、健全完善危险水域和重点水域防溺水警示标牌及应急防护设施、定期不定期加强巡防巡查和督导检查等措施,加大集中整治攻坚力度,形成工作合力,重点抓好各个周末和2023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暑假、中秋节、国庆节等重点防控时段的防溺水工作,打好系列防溺水“组合拳”。街道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对各社区、各学校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底)。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溺水“护苗”专项行动工作成效,重点梳理“排查了哪些风险、采取了什么措施、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同时,提炼工作做法,固化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当前,已进入学生溺水事故易发、高发期。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务必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清醒认识街道防治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紧迫性,统筹发展与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保障学生生命健康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时刻绷紧防范安全风险这根弦,从严从实从细做好防治学生溺水“护苗”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全力保障学生健康安全成长,坚决防范和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二)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制度,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压实各社区和学校、家庭、社会、学生等各方责任,特别是要压实社区和学校及家长(监护人)的责任,将防治学生溺水“护苗”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全面负责、协调、联系防治学生溺水“护苗”专项行动工作,并迅速制定各社区、各学校防治学生溺水“护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紧紧围绕防溺水危险水域、重点水域、重点人群、重要时间节点等,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护苗”专项行动,形成一张“张弛有度、把控有力、实施有效”的防治学生溺水安全防护网,确保“护苗”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具体,切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宣传,扩大成效。各社区各部门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声、屏、报、网等媒介的作用,加强对防治学生溺水“护苗”专项行动成效的宣传报道,迅速掀起宣传高潮,形成强大声势,全面提高师生和家长的防溺水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防溺水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护苗”专项行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督查,落实整改。各社区各部门各学校要加强防治溺水“护苗”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街道防治学生溺水“护苗”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督查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深入各社区各学校开展防溺水专项工作督查督办,发现问题,严格按要求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追责问责,全面压实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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