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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高埔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2073484114Q/2024-00016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源城区高埔岗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04-12
名称: 关于印发《高埔岗街道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号: 高办发〔2024〕9号 发布日期: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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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埔岗街道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3  浏览次数:-

各社区,各办(中心、站),各双管单位:

  现将《高埔岗街道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源市源城区高埔岗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2日


高埔岗街道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东埔街道“4.9”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扎实推进辖区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全面提升抗御火灾能力水平,切实降低“小火亡人、小火成灾”的风险,确保街道社会面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街道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结合我辖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街道的统一部署,以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为重点,在街道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状况,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时间

  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7月18日。

  三、整治范围

  整治对象为街道范围内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2024年4月12日开始至2024年7月1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5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部署会议,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排查治理阶段(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6月30日)。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个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底数和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坚决采取查封、关停、搬离等铁的手段彻底整治违规设置防盗网、防盗窗和铁栅栏、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配备不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等突出隐患。

  (三)验收督导阶段(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8日)。由区安委会、区消安委会牵头对我街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我街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验收。

  五、整治重点

  1.查审批手续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应具备完善合法的审批手续,严禁未经审批和违章建筑擅自投入使用。

  2.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内严禁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3.查生命通道。严禁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对违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坚决打通;对外墙门窗上设置铁栅栏或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坚决予以拆除,场所二楼及以上设置了防盗网的,必须设置应急逃生窗口(长宽不低于1米*0.8米),并配备消防逃生梯或逃生缓降器,紧急逃生口应有明显标志。

  4.查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一律不得入楼入户,飞线充电,严禁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不符合消防标准要求的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5.查消防设施。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场所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卷盘、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6.查消防安全知识。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与应急逃生自救的能力,定期参与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7.查防火分隔。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应与生产、经营场所应采用实体墙或防火门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严禁违规住人,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六、工作内容及分工

  1.各社区、网格中心要落实滚动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制度,组织基层网格员每日对本区域、网格内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加强本辖区、网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群众性教育,督促辖区内单位、物业服务人、住户等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应当及时依法劝阻、制止或者组织清理。督促本区域、网格内出租屋、自建房落实“四加一”措施(开设逃生窗、落实防火分隔、安装烟感报警器、配置防毒面具),应每周逐条街巷实施自建房、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排查数量不少于辖区内逐条街巷自建房、出租屋数量的20%,同步开展上门宣传服务,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夜间错时检查行动,每季度应组织1次消防安全主题活动,每半年分街巷组织1次灭火救援疏散演练。

  2.党建办宣传组要将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的意识和素质。

  3.公共服务办要将消防安全和自救逃生知识纳入学校教育的内容,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4.综合行政执法办、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要依法查处违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违法违章搭建、出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出租等行为,依法组织拆除违章建筑、彩钢板临时建筑及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应急办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办对接上级行业部门依法查处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各社区和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印制并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针对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集中区域,加强熟悉演练,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社区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强化指挥调度。

  6.经济发展办负责引进第三方电动车充电公司,安装电动车智能充电桩,满足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的同时,规范电动车的停放充电问题。要对接供电部门开展自建房、出租房、住宅小区内电气线路安全检查和改造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指导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做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火灾防范工作。

  7.自然资源所在实施住宅、商住、商业项目土地供应时,按要求将配建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中,明确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设计方案审查,落实规划条件提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配建要求,督促做好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配置的规划及实施工作。对不落实规划条件要求配备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配建要求的,不得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8.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加强对生产、销售领域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无CCC认证等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的违法行为。

  9.派出所要加强出租房治安管理,对出租房流动人口实行登记管理,开展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出租屋产权人、管理人和物业小区服务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七、整治措施

  (一)强化登记管理。各社区、各部门要督促出租人及时将出租房屋相关信息进行申报登记,主动采集居住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基本信息,录入综治网格化管理等相关信息系统,并现场核查建筑结构、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等方面情况,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在登记的同时签订责任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应当督促当事人整改。

  (二)明确管理责任。在排查登记的同时,各社区、各部门应督促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是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三)分类整改隐患。各社区、各部门要全面排查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进行梳理分类,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必须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隔,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按标准配备灭火器、逃生绳、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公共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者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行为。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应在室外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配置专用充电装置,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严禁在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社区、各部门组织人员重点深入辖区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对辖区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五)建立长效机制。探索和建立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火灾危险性分析、消防安全分类管理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二)严防死守,严格责任落实。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逐级压实责任,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工作作风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职”。

  (三)强化问责,倒逼工作落实。街道纪工委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走过场、排查流于形式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进行警示约谈和追责问责,对工作执行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处理,通过督导检查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倒逼工作落实。

  (四)建立工作台账,强化信息报送。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于每周上报检查照片和统计表(附件1)至应急办。


  附件:1.高埔岗街道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整治统计表

             2.监督检查记录表(自建房、出租屋)

             3.监督检查记录表(住宅小区)



高埔岗街道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百日攻坚”整治统计表

序号

镇街

场所名称

地址

建筑层数

租住数量

租住人数(人)

场所负责人

场所联系人电话

检查时间

问题隐患类型

整改情况

开设逃生窗数量(个)

拆除防盗网、防盗窗和铁栅栏数

新建符合消防标准充电桩数

备注



例:源城区XX单位

例:源城区高埔岗街道XX号






























































监督检查记录表

(出租屋、自建房)


单位基础信息

场所名称


场所性质

自住□    出租□

建筑层数


场所地址


所属社区

网格

新陂 □    新作塘□   大水井□  _______号网格

租住数量


租/自住人数


消防安全管理人(场所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是否存在该风险

是否

整改

整改时限

存在问题

采取防范措施

查审批手续

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应具备完善的用地、规划、施工、安全等审批手续,严禁未经审批和违章建筑擅自投入使用。

□是

□否

□是

□否




违规搭建

建筑结构严禁采用泡沫彩钢板搭建,场所内不得使用海绵、泡沫、塑料等易燃及可燃装修材料






消防设施器材

场所内应按规范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独立式烟感器(鼓励安装智能烟感)、防毒面具、消防软管卷盘等设施器材并保持完整好用,熟悉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火警电话及逃生自 救方法。是否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

□是

□否

□是

□否




违规住人

是否有违规住人,应采用实体墙或防火门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 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是

□否

□是

□否





用电安全

1.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内严禁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2.电气线路敷设应套管保护,周围0.5米范围内不堆放可燃性物品

□是

□否

□是

□否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一律不得入楼入户,飞线充电,严禁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不符合消防标准要求的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是

□否

□是

□否



总共有__________辆电动车

请出电动自行车_______辆

安全疏散

1、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顶平台,天台、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等区域严禁堆放杂物及设置任何影响疏散的设施。2、场所二楼以上设置了防盗网的,须留有消防应急逃生窗口(长宽不低于1米*0.8米),并配备消防逃生梯或逃生缓降器,紧急逃生口应有明显标志

□是

□否

□是

□否



已开设逃生窗_____个

消防安全履职、消防档案

业主、物业管理单位或受委托的单位应在承  包、租赁、委托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及其家属主动学习消防知识。

□是

□否

□是

□否




用火安全

建筑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违规存放酒精、汽油等甲乙类液体

□是

□否

□是

□否




备注

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表内检查内容进行调整

责任人(签名)


日期

2024年   月    日

检查人(签名)



监督检查记录表

(住宅小区)

单位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区  镇(街道)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是否存在该风险

是否

整改

整改时限

存在问题

采取防范措施

审批手续

是否通过住建部门消防审批

□是

□否

□是

□否




违规搭建

建筑结构严禁采用泡沫彩钢板搭建,场所内不得使用海绵、泡沫、塑料等易燃及可燃装修材料

□是

□否

□是

□否




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室内消火栓、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它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是

□否

□是

□否




安全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设置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防火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效

□是

□否

□是

□否




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能否按要求进行降落

□是

□否

□是

□否




加强日常巡 查

是否按要求开展每日防火巡查

□是

□否

□是

□否




严防各类违 规行为

用火、用电、用气相关设备线路是否正常完好,是否存在违章操作、使用的行为

□是

□否

□是

□否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一律不得入楼入户,飞线充电,严禁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不符合消防标准要求的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是

□否

□是

□否




消防安全履职、消防档案

消防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应当确保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熟练掌握拨打“119”报警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是

□否

□是

□否




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疏散预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救援预案、完善消防档案

□是

□否

□是

□否




强化消防培 训

是否对全体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居民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做到人人掌握消防常识

□是

□否

□是

□否




灭火救援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消防器材,修订相关消防预案,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是

□否

□是

□否




打通生命通 道

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锁闭堵塞占用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

□是

□否

□是

□否




备注

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表内检查内容进行调整

检查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