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2024年交通运输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河交函〔2024〕348号)文件要求,针对我区交通运输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区对诚信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针对当前交通运输行业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持续增强交通运输行业及从业企业和人员的诚信理念、诚信意识、诚信水平,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和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区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专项治理重点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领域失信治理。
全面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排查经营许可证过期、无实际经营,经营场所、服务平台系统与许可时提交的材料不相符,以及管理架构和管理制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平台公司,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关于特定事由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和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规定,撤销行政许可或者不予重新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股依法及时落实“双公示”工作,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违法失信信息归集到“管理系统”并推送至“信用广东”“信用中国”进行公示。依据职责分工全面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诚信评价,重点在多渠道、多元化解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定价机制、动态加价机制、派单机制不公开不透明,随意调整服务协议内容,侵害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诚信评分。充分发挥“信用中国”公示的信用报告在业务办理和“双随机、一公开”风险等级监管中的作用,用好用活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要明确告知企业由于失信可能受到的惩戒措施,并提供信用修复途径、申请时间和修复流程等信息,根据失信企业意愿和需要,指导失信企业线上申请修复。对于履行法定义务、整改违法失信行为等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失信企业,可以按数源产生的部门情况,引导到相关部门的信用修复专窗指导和协助线下申请修复。〔由行政审批股牵头,交管总站参与〕
(二)道路运输领域失信治理。
配合相关部门加大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机构执行标准不到位的处罚力度。在办理常压罐式车辆年度审验和配发道路运输证过程中如发现罐体检验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及时落实“双公示”归集共享;发现检验机构执行标准不到位或者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予以相应行政处罚。〔由行政审批股负责〕
(三)交通基建工程领域失信治理。
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工程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业务办理等途径,及时发现工程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并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及时落实“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根据交通运输部、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通过层层审核申报等形式,将包含工程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失信行为上报交通运输部,依法依规纳入部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严格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第十条第(十七)项规定实施惩戒。同时,按交通运输部、省厅、市局工作要求和相关审核申报途径,将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和人员涉及的工程数据检测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及时将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由规划基建股、行政审批股、公路站负责〕
(四)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失信治理。
深入贯彻执行市局新印发的《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对符合挂牌督办条件的事项以及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且整改不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等问题,及时挂牌督办并约谈。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后仍不按要求整改、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且整改不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等问题〔由法制安全股,规划基建股、行政审批股、交管总站、公路站具体负责〕。根据部和省交通运输厅部署安排及职责分工,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第十条第(三十一)项规定和交通运输部、省厅、市局部署要求,对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领域信用评价,通过层层审核申报,将存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纳入部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由法制安全股、规划基建股、行政审批股、交管总站、等股室按职责落实〕。
(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失信治理。
强化路面治超联合执法和治超非现场执法力度,探索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治超信息交换共享。对因超限超载被行政处罚的行为人和企业追根溯源,精准查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违法装载行为;定期清理汇总多次违法超限超载以及超限超载车辆占比较高的道路货运企业,依法吊销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营运证,依法吊销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本企业货运车辆10%的道路货运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1年内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驾驶人员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营业性运输。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第十条第(二十一)项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省厅、市局统一部署和相关工作机制,层层审核申报超限超载特定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纳入部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和“一超四罚”查漏补缺惩处。〔由行政审批股牵头,各股室、部门参加〕
(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治理。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市局和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的工作部署,持续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1.完善台账。全面梳理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仍在公示期内的本辖区交通运输领域市场主体,建立专项治理台账,并定期对照更新,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按要求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率和抽查比例。
2.帮扶治理。各相关股室(部门)要及时依法依规启动提示、警示约谈、签订企业治理严重失信承诺书,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各相关股室(部门)还可根据工作进展需要,集中召开本辖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治理工作推进会,向相关市场主体宣传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的政策,阐明失信行为对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听取相关市场主体对已过最短公示期尚未修复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分析相关市场主体造成“严重违法失信”的原因和企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支持和指导相关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修复。要求相关市场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管理,加强宣传教育,从源头上做好失信治理工作。
3.开展常态化信用修复工作。积极推进多方联动的运行机制,推进信用惩戒向纵深发展;对失信主体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评优评先、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等行政管理事项中,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限制参加评优评先、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等惩戒措施;督促和支持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并进行信用修复。〔由行政审批股牵头,法制安全股、规划基建股、交管总站参加)
三、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5-7月、9月)。在5-7月间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市局年度常规工作安排,于9月份组织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对交通运输行业诚信热点和诚信缺失突出问题进行汇总式宣传,在省交通运输厅、市局的指导监督下,创新信用宣传方式,提升信用宣传效果,让守法诚信经营深入人心。
(二)排查汇总阶段(2024年7-8月)。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开展摸底排查,摸清底数,落实清单式管理,有针对性精准施策,促进专项治理成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9-10月)。六个专项治理重点工作和各项措施协同发力,交叉推进,集中开展,提质增效,确保交通运输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有效提升我区营商环境,提升我区交通运输领域诚信氛围。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1月)。全面地总结交通运输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分析存在问题和阻力,明确下阶段工作努力方向,并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请各相关股室、部门于11月19日前把工作开展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通过粤政易报送到局法制安全股。
市局和区直统筹部门对专项治理时间步骤有不同安排的,相关治理工作应当依照新的部署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相关股室(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对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让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感受到交通运输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治理的扎实举措,自觉抵制交通运输诚信缺失行为,积极倡导在交通出行、生产经营、工程建设、运输服务中诚实守信,积极营造“做诚信人、走诚信路、乘诚信车”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协同配合。相关股室(部门)要积极对接联系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统筹推进抓好《工作方案》的贯彻实施。各相关股室(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细则,列出具体措施和时间进度,根据《工作方案》把工作举措落到基层,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用归集。相关股室(部门)要坚持信用信息“谁产生、谁认定、谁推送、谁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标准和制度规定,结合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的认定、申报、归集、发布、共享和退出等工作,并推送至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源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