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师发展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庆祝我国第38个教师节,表彰在教育战线上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园)长以及积极参与学生(幼儿)上学、放学安全秩序维护的家长志愿者,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继续关心、支持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源城区教育局和中国教育工会河源市源城区委员会决定今年教师节期间联合表彰一批源城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校(园)长、优秀家长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方式
(一)推荐名额
全区推荐优秀教师300名,优秀班主任200名,先进教育工作者50名,优秀校长20名,优秀家长志愿者30名(各学区、学校推荐名额见附件1)。其中各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五育”教师占比原则上为3:3:2:1:1,即德育工作者(含班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等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占30%,语、数、英等学科教师占30%,体育教师占20%,美育教师占10%,劳动教育教师占10%。
(二)推荐方式
本次评选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由学校(幼儿园)等额推荐,民办幼儿园推荐人选报送各学区,各学区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优秀家长志愿者推荐人选由学校(幼儿园)报送各学区,各学区根据推荐名额等额推荐。区直中小学校除优秀校长差额推荐外,其他评选项目等额推荐。
二、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在源城区任教满3年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
(二)优秀班主任:在源城区担任班主任满3年以上的中小学现任班主任。
(三)先进教育工作者:在源城区任职满3年以上的教育管理干部,中小学、幼儿园现职副校( 园)长及中层干部。
(四)优秀校(园)长:在源城区任职满5年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五)优秀家长志愿者:近2年来积极参与学生(幼儿)上学、放学安全秩序维护的家长志愿者。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拥护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自觉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潜心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理论和业务水平。教育理念先进,敢于创新,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能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3.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安教乐教,课堂教学能力突出,每学年至少承担片区级以上公开课或精品课1节,近5年来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在市级学科论文评比中获奖。
4.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治学严谨,教风端正,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在师生及家长中享有较高威信。
5.本人或与其他教师共同组织参加区级以上的学生比赛或教育教学能力等竞赛中取得较突出成绩、奖励的。
6.在义务教育阶段,参与“双减”工作且表现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7.近2年无违反《教育法》或相关规定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二)优秀班主任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2.师德师风良好,模范遵守和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班主任职责,注重用自己的人格力量教育影响学生,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热爱班主任工作。
3.注重班集体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教育绩效显著。
4.努力学习,勤于实践,注重调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更新班主任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具有创新精神。近5年来撰写的有关德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或专著在市级以上进行学术交流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区级以上德育或班主任论文评比中获奖,对全区德育或班主任工作有一定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5.在义务教育阶段,参与“双减”工作且表现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6.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成绩突出,所担任班级学生无厌学、逃学、心理问题等不良行为。
7.近2年无违反《教育法》或相关规定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三)先进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信念坚定,品德高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改革创新,勤政廉政,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有开拓创新精神。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廉洁奉公、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爱岗敬业、团结群众,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忠于职守,在学校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在义务教育阶段,参与“双减”工作且表现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6.近2年无违反《教育法》或相关规定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四)优秀校(园)长
1.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管理科学,决策民主,自觉接受监督,班子团结高效,注重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能带头开展教育科研,注重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办学特色明显,办学质量较高,办学成绩突出,学校充满活力。
4.学校办学规范,学校形象好,近2年无重大责任事故,无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无侮辱、体罚学生等行为。校(园)长本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表现好,无违纪违规行为。
5.在校园综合治理工作和“减负提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6.近2年无违反《教育法》或相关规定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五)优秀家长志愿者
1.主动参与创建安全、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关心幼儿、学生健康成长,维护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和学校利益,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师生的安全。
2.在幼儿、学生上学、放学时段,积极疏导交通和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校门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为师生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以上项目评选,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问题一票否决制。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评选工作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的原则,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此次评选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选质量,真正把关心、支持我区教育发展并做出较大贡献的人评选出来,真正把师德的表率、教书育人的模范评选出来。
(二)各单位推荐人选在报送前,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再上报。
(三)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各学区、单位按分配的推荐名额评选出推荐人选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经区教育局党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五、材料报送
(一)材料报送时间
各类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于9月2日前报送。
(二)报送部门
公办中、小学校推荐表由各学区中心校负责收集并报送人事股,区教师发展中心及区直中、小学直接报送人事股。电子版发送人事股邮箱(hyycrsh@126.com)。
民办中、小学校推荐表报送教育股民办教育管理组。电子版发送教育股民办教育管理组邮箱(hyycmbjyglzx@126.com)。
幼儿园推荐表由各学区中心校负责收集并报送教育股学前教育管理组,其中机关幼儿园、机关第二幼儿园、机关第三幼儿园直接报送教育股学前教育管理组。电子版发送教育股学前教育管理组邮箱(hyyctyb@126.com)。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中国教育工会河源市源城区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