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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27361624757/2024-00037 分类: 科技、教育、公告
发布机构: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5-21
名称: 源城区教育局关于《源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的情况说明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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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教育局关于《源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5-22  浏览次数:-

  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在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20日,通过源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源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综合汇总,共收到与本办法相关的意见2条,不采纳2条,具体情况如下(见附件)。




源城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序号

意见及建议

采纳情况

1

建议社保一年以上也和居住证同权,直接积分35,节省我们家长为入学而办理居住证的时间成本。

不予采纳。

《源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积分办法的第三类租房类明确了持有正规合法的租赁合同且购买源城区(或市直)企事业单位社保的申请人与办理了居住证的申请人同为35分。另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办理居住证的前提是申请人需具备外市户籍,本市户籍居民无需办理居住证。

2

建议民办学校后招生,去不了公办学校再选择去民办学校。

不予采纳。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等文件明确规定了公民同招的入学政策,即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时招生,因此不予采纳。



  本征集意见网址链接:http://www.gdyc.gov.cn/hyycjyj/gkmlpt/content/0/605/post_605601.html#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