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民办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规范、优质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源城区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源教〔2024〕110号)精神,2024年5月25日至30日,我局组织有关业务股室人员对全区民办中小学校进行了年度检查。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年检检查组通过听取学校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和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受检民办学校一年来在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等六方面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经综合评估和局党组研究确认,现将年检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参加年检的民办中小学校共10所,其中年检优秀4所、合格6所(具体名单详见附表)。
各民办中小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年检结果“合格”以上的准予下一年度继续办学;年检结果“基本合格”的按要求限期整改后准予下一年度继续办学;年检结果“不合格”的由源城区教育局收回办学许可证并责令整改,整改不达标下一学期不得招生开学。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