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源城区新丰江景丰幼儿园:
鉴于你园办学许可证于2024年7月15日到期,至今未提交办学许可延续申请,且无实际招生和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第七十条第一款“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经研究决定,依法注销河源市源城区新丰江景丰幼儿园的办园许可,注销办学许可证号为教民144160260000718;你园所执的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并请你园自行组织清算和向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