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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27361624757/2025-00034 分类: 科技、教育、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4-10
名称: 关于开展2024年度源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号: 源教〔2025〕99号 发布日期: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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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源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1  浏览次数:-

各民办中小学校: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4年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管理与服务同行,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的工作要求,切实我区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区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24年源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教育局相关业务股室(中心)为成员,由教育股牵头具体实施年检相关工作。

  三、年检内容

  年检严格按照《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要求,以《河源市源城区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考核表(试行)》(附件2)为标准开展。具体内容包括:

  (一)党的建设。含办学方向、党组织建设、发挥作用、保障机制、思政德育工作等。

  (二)办学条件。含举办者投入、师资队伍、基本条件、办学地址等。

  (三)依法治校。含学校名称、证件情况、学校章程、举办者资质及变更、校长资质及履职、法定代表人产生及履职、决策机构人员构成及履职、监督机构人员构成及履职、其他组织、处罚惩戒情况等。

  (四)财务资产管理。含制度建设、收费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

  (五)办学行为。含师德师风、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

  (六)师生权益。含教师权益、学生权益等。

  四、年检范围

  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共10所。

  五、上报材料

  (一)自查报告、《源城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1)、《河源市源城区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考核表》(见附件2))、招生简章、收费批复(复印件)。

  (二)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法人登记证年检合格意见(复印件)。

  (三)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审批事项变更的批复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扫描成PDF文件,于4月25日前发送至教育股邮箱(hyycjyg@163.com)。

  六、年检方式

  一听:听取学校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

  二看:看校舍、设施设备、环境和师生工作、生活及学习情况。

  三查:查学校台账资料(包括师资配备、师资培训、教职工健康体检、学费收支、办校投入和教学工作等资料)。相关资料按《河源市源城区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考核表(试行)》整理摆放。

  四问:询问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发展等情况。

  五反馈:检查组成员反馈检查的情况,重点突出学校亮点和下一步要整改的问题。

  七、年检程序

  (一)学校自查。一是委托具备有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学校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二是对标附件《考核表》指标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完善对应佐证材料,撰写自查报告和《源城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教育主管部门检查(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另行通知)。区教育局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对辖区内民办中小学校逐一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

  (三)公布结果。7月底前区教育局发文通报年检结果,年检结果同时上传相关平台。

  (四)区教育局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签批年检结论。

  八、年检结论运用

  (一)结果确认。

  年检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分—89分)、基本合格(60分—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档次。学校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年检,应当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推迟年检,但最迟不能超过6个月。

  (二)结果运用

  1.年检结果为“优秀”的民办学校,可在专项资金分配、招生计划安排、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支持,颁发优秀奖牌。

  2.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要限期(一年)整改。对到期未完成整改的,区教育局将酌情作出取消学校和举办者的评先、评优资格,取消政府对学校的奖补及资助项目。连续2年(含)以上“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并酌情核减招生规模。

  3.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其限期(一年)整改,区教育局将视情况给予通报,并酌情作出取消学校、举办者和学校管理人员的评先、评优资格,取消政府对学校的奖补及资助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理。

  4.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年检结果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5.各民办学校的年检结论将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附件:1.源城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2.河源市源城区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考核表.doc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2025年4月10日

  (联系人:李京桓,联系电话:332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