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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27361624757/2025-00051 分类: 科技、教育、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7-03
名称: 源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号: 源教〔2025〕187号 发布日期: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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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4  浏览次数:-

各源城区(含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河源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源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秋季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起始年级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对于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

  2.初中七年级: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非起始年级:根据各学区学校的学位空余情况,按招生工作方案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随班就读:具有基本学习能力且能适应普通学校生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就近随班就读。

  二、招生办法

  根据《源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和各义务教育学校划定的招生区域,按照适龄儿童、少年不同情况,分为政策类、户籍类、房产类和社保类四个类型申请入学。按相关法规和政策,户籍类和政策类不纳入积分,房产类和社保类适龄儿童、少年实行积分入学并按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未能录取学区内学校的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统筹安排。

  第一类:户籍类

  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地址就近入学。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二类:政策类

  政策优待对象指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伤残退役军人、公安英烈、伤残公安民警、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和河源市“英才卡”持卡人等符合国家和省、市、区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各类优待对象,由政策优待对象的单位向所属主管部门申报子女入学需求,由所属主管部门统一出具入学需求函件并指定专人于7月20日前到市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不接受个人办理),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公示后,与户籍类享受同等待遇,按实际居住地址就近入学。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适龄随迁子女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可在居住地申请入读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属高层次引进人才的随迁子女与户籍生同等待遇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申请入学。

  第三类:房产类

  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学区内房产,并且已入住所在房产(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的电费发票或以学校上门核实为依据)。积分值为40分。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和半年内(截至申请日止)的电费发票等证明材料,并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半年以上。如该类学生超出学区学校的学位数将按入住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未能录取的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就近分流。

  第四类:社保类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了源城区(或市直)的社保(处于正在缴纳状态),积分值为20分。同时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或半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和营业执照中的任意一项居住证明材料,积分值为15分。同时具备社保和居住证明材料总分值为35分。如果多个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同时购买了源城区(或市直)的社保,只提供一方的社保进行积分。如该类学生超出学区学校的学位数将优先根据社保缴纳时长进行排序入学,在社保缴纳时长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居住时长来决定入学顺序,未能录取的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就近分流。

  特别说明:

  1.租赁合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住房租赁合同,必须是河源市房地产事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3820296)或源城区综合网格治理中心(联系电话:3338609)办理并备案的正规租赁合同。

  2.劳动合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人社局提供的正规合同,以劳动合同条款中标注的住所地址确定学区,而非申请人在劳动合同中随意提供的经常居住地址。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未在劳动合同标注住所居住的,需另行提供实际居住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营业执照所登记的经营场所须具备居住功能(商住一体)并实际居住,以营业执照的地址确定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未实际共同居住,需另行提供实际居住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生区域

  (一)公办学校

  市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招生区域划分详见附件1。

  (二)民办学校

  源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市区(源城区、江东新区)区域招生。市直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招收市区(源城区、江东新区)区域的学生,若有多余的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批后,于8月20日按照申报、审核、录取的流程,招收本市跨区域的学生。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学生需符合源城区(含市直)公办学校入学类别和要求,即招收区域内符合户籍类、政策类、房产类或社保类的适龄儿童、少年。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六年级在校生可以直升本校七年级,且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报,直升名单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公示后有效,并且选择直升原学校七年级学生就不得再申报其他学校的学位。

  四、招生流程

  根据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结合实际,采用“网上申报、数据校验、部门终审、学校录取”的方式,实行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和非起始年级(各年级插班生)同步申请。因条件限制无法网上登记的申请人请提前与区域所属的学校联系(各学校咨询电话见附件2),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学校由工作人员帮助登记和申报。各学校要在学位申请期间安排专人协助有需要的家长进行上网申请学位。

  (一)网上申报(7月14日—20日)

  第一步:登录平台

  1.方式一:手机端登录。扫描文件后面二维码进入源城区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注册登录。

  2.方式二:电脑端登录。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的“入学”,选择“我要办理”进入区域选择。

  第二步:申报学校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申报,且只能申报所属区域的1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或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招生政策的规定选择户籍类、房产类、社保类的其中一类提交申请。

  (二)数据核验(7月21日-7月22日)

  申请人按页面提示点击“选择或添加”关联政务服务平台自动匹配数据,若匹配数据齐全,系统将自动核验并即时反馈审核结果;若关联数据不齐全,申请人需手动上传材料,由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反馈结果。申报资料不全或审核未通过的,系统将在1个工作日内以短信通知家长。

  (三)部门终审(7月23日—7月27日)

  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数据进行终审,确定各学校拟录取名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将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四)学校录取(7月28日—7月31日)

  经教育行政部门终审的各学校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和公告栏公示,公示期3天。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复核。申请人可登录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并下载电子版入学通知书,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该校入学资格。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缴费注册后本学期不得再退费重新申请学位。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如错过网上申报时间的,请于8月24—25日登录招生系统补报,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所申报学校的学位情况给予补录或者调剂到其他学校,由各学校在8月28日将审核结果通知家长。若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学校入学资格,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根据国家、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学前三天实行招生系统随机均衡分班,申请人可登录招生系统查看分班信息,严禁学校和个人擅自调整学生班级。

  (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户籍类、房产类、社保类、政策类的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时(未满招生计划的80%),将向社会公告,由教育行政部门适当扩大招生区域。当申报空余学位的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时将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公示后3天内)未报名注册确认的人数超过10%(含10%),需再组织申请该校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进行二次电脑随机派位补录,如未注册人数不足10%的,则由学校在未录取的学生中进行自主补录。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因学校招生区域调整导致多孩子女分校就读的,可自愿申请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但不得在市区范围内自由择校。

  (六)因部分区域人口密集,2025年秋季部分学校入学进行以下调整和分流:

  1.市第一实验学校初中部学区内符合社保类入学条件的学生,按照学位情况统筹分流至市第一中学。

  2.市第三小学学区内符合社保类入学条件的学生,按照学位情况统筹分流至市第二小学。

  3.市第四小学、越王小学、公园东小学、雅居乐小学学区内符合社保类入学条件的学生,根据社保类积分情况统筹分流至高莲小学、东埔小学、太阳升小学、市第一小学、东埔中心小学。申请人在招生系统自行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如上述学校超出招生计划数,则按社保时长再作统筹。

  4.调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河源高新区实验学校招生区域(具体范围详见附件2《招生区域图》)。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及集团化办学规划,该校七年级新生统一调整至大塘校区就读,实行住宿制管理(学籍仍隶属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河源高新区实验学校)。请该校七年级所有新生于8月20日前将《住宿情况申请表》交至该校保安室(逾期不再受理)。《住宿情况申请表》可通过该校微信公众号下载电子版,或前往保安室领取纸质版;若申请不住宿,可统筹安排至高实校区就读。上述政策设置两年过渡期,2027年起相关安排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公告。

  (七)申请人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且符合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条件的申请对象,如有入读公办学校的需求,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类别重新申报,相关部门将进行资格审核,所申报补录的学校学位已满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分流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接收申请,并通过招生系统进行招生补录。

  (八)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的插班生必须先咨询学校是否符合入学政策,执行先审批再接收的原则。不超过当年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不超大校额和不超大班额的各民办学校可向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各年级拟接收插班生的申请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限量接收转学插班生,未经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转学插班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手续。

  (九)按照房屋产权证中的“规划用途”或“房屋用途”,住宅用途类房产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屋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还包括车库、商铺、商业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等。

  (十)各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同步招生,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在招生系统进行入学申请和录取才能获得新的学籍,严禁提前组织线下招生,严禁变相“掐尖”遴选生源,严禁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1.2025年秋季源城区(含市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图.pdf

             2.2025年秋季源城区(含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情况.pdf

             3.2025年秋季招生系统无关联数据需上传证明材料清单.pdf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2025年7月3日





源城区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



源城区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png


  链接:2025年秋季招生入学十问十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