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核实,河源市源城区弘德实验学校(办学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广场路92号;举办者:张伟平;办学许可证编号:教民244160280000508号)在办学过程中,因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已无法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符合民办学校办学基本要求。经我局依法履行调查后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11月10日起,立即停止河源市源城区弘德实验学校招生资格,该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开展包括新生报名、插班生接收、预收费等招生活动;同时,终止该校一切办学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课堂教学、课后服务、校园开放等,严禁以“河源市源城区弘德实验学校”名义或变相以该校资源开展教育教学行为。
若任何单位或个人存在下列行为:1.以河源市源城区弘德实验学校名义开展招生宣传、收取费用;2.使用该校场地、师资等资源组织教学活动;3.以其他变相方式延续该校办学行为,我局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取缔,并立即停止使用该校名称、校徽及其他知识产权标识,清除所有含有该校标识的宣传物料及网络信息,追究其法律责任;违规主体应当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垫付的学生安置费用、行政执法成本、社会秩序恢复费用及实现债权的合理支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严追究组织者、实际受益人的刑事及民事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