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等情况。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区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 教育统计、教育财政预决算数据和报告等。
5.教育信息
主要包括:义务教育相关信息,如学校基本信息、招生管理、学生资助奖励、教育资助、加分优待信息等。
6.其他
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干部任免情况、教师录用计划、通知、公示、公告等,以及本机关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主要是通过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的网址为:http://www.gdyc.gov.cn/hyycjyj/gkmlpt/index,公众可通过源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机构: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路18号401室。
联系电话:0762-3332490 传真:0762-3325618,邮政编码:517000。
电子邮箱:ycjyjbgs@126.com。(此邮箱只作为沟通联系使用,如需提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请使用下面申请地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62038/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源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本机关信息公开指南(http://www.gdyc.gov.cn/hyycjyj/gkmlpt/guide)下载,复制有效。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书面申请、互联网提交申请。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源城区教育局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路18号区教育局401室,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源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