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我区渔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6年珠江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87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河源市2026年春季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源城区实际,我局制定了《源城区2026年春季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严格抓好实施。
源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7日
源城区2026年春季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2026年春季禁渔工作,巩固历年来禁渔成果,保护和修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维护广大渔民长远利益,推动渔业经济持续健康绿色发展,根据省、市关于2026年珠江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源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水上巡查与陆上排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管控水上作业、码头停靠、渔船停泊等关键环节,全面禁止野生水生生物捕捞行为,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活动,彻底清理江河湖泊中的刺网、地笼、迷魂网、灯光网等违规渔具,全力实现“人上岸、船靠港、网入库”的禁渔管理目标,切实守护渔业水域生态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禁渔工作统筹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落实,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渔业工作的局领导担任组长,畜牧兽医渔业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股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业务骨干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渔业股,具体负责全区禁渔工作的组织部署、统筹协调、日常调度及跨部门沟通联络,督促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确保辖区禁渔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取得实效。
三、禁渔内容
(一)禁渔水域范围
源城区管辖范围内东江、新丰江干流、支流及通江湖泊(含新丰江水库)等所有天然水域。各镇(街道)可结合辖区实际,将境内其他重点河流、湖泊纳入禁渔管理范围,实现禁渔水域全覆盖。
(二)禁渔时间
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含起止时间)。
(三)禁止作业方式
禁渔区、禁渔期内,除娱乐性垂钓、手工零星采集水产品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行为。因渔业资源调查研究、养殖生产等特殊需要开展捕捞的,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报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依法实施捕捞作业,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捕捞。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4日—2月28日)
1.全覆盖政策宣传。依托电视台、网络媒体、手机短信、LED显示屏、张贴禁渔通告等载体,全方位、多角度解读禁渔政策及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渔村、渔船停泊点、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经营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面对面宣传讲解,发放宣传资料、解读政策要点,确保禁渔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知晓,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渔规定,营造全民支持、参与、监督禁渔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2.规范设置禁渔标识。在重点水域、关键路段、渔船集中停泊点等区域,统一制作、规范设置“禁渔区”标识牌,明确标注禁渔范围、禁渔时间及禁止行为、举报电话等核心信息;对辖区内原有禁渔标识牌开展全面排查,对破损、模糊、脱落的标识牌及时维修、更换,确保标识清晰、警示到位,切实发挥标识引导和警示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日—6月30日)
1.建立禁渔渔船档案。各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牵头,全面开展辖区内禁渔渔船排查登记工作,详细统计渔船数量、停泊点位、渔船规格、船主信息等核心内容,于3月20日前完成渔船信息统计建档工作,实现渔船管控底数清、情况明。
2.强化联合专项执法。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聚焦涉渔“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乡镇船舶非法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内违规捕捞及电毒炸鱼、使用违规渔具等突出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捕、运、销”一体化违法犯罪团伙;严格执行案件移送相关规定,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提升违法打击震慑力,形成“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高压态势。
3.紧盯重点水域管控。针对胜利大桥至风光大坝段、新丰江大坝至珠河桥段等重点水域,加密巡查频次,实行常态化巡查与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排查夜间非法捕捞、隐蔽性捕捞等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重点水域管控无死角、无盲区。
五、相关保障工作
(一)落实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严格执行内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相关政策,精准摸排辖区内遵守禁渔规定、落实负责任捕捞要求的渔民信息,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加快推进2025年度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审核、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第一时间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至渔民手中,切实保障禁渔期间渔民基本生活,提高渔民遵守禁渔规定的积极性。
(二)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依托6月6日“全国放鱼日”,精心组织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科学选择放流品种和数量,规范放流流程,补充水域鱼类资源,修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推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协同提升。
(三)强化渔船安全管理
依托乡镇、村(社区)及渔船网格化管理体系,规范划定渔船集中停泊区,加强对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安全巡查,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压实船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渔船24小时封船管控措施,严禁渔船私自出船作业、游玩;完善渔船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禁渔期间渔船安全。
(四)开展安全技能培训
充分利用禁渔窗口期,组织辖区内渔船船东、船长、船员开展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有条件的镇(街道)可结合渔民需求,同步开展水产养殖技术、市场营销技能等培训,引导渔民减船转产、转型增收,拓宽渔民增收渠道。
(五)建立群众举报制度
明确并公开禁渔举报电话、举报渠道,畅通社会监督途径;规范举报登记、核查、处置、反馈流程,严格落实举报保密制度,坚决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查实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形成全民监督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