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源劳人仲案公[2024]1001号
河源市钥玺文化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江楚楚申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源劳人仲案字[2024]1001号),由于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网站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一、被申请人河源市钥玺文化有限公司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江楚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9616.65元;
二、被申请人河源市钥玺文化有限公司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江楚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2149.88元。
本案裁决结果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案裁决结果不服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结果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该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河源市源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附注:
本委办公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南堤路3号源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1室。
联系电话:0762-366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