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源劳人仲案公[2025]419-424号
河源市源城区雅阁农庄(个体工商户)、李胜、洪英良:
本委于2025年5月9日受理申请人黄小翠、游映招、沈群英、张远东、肖国新、张坚康诉你单位及个人劳动争议一案(源劳人仲案字[2025] 372号)。其中申请人黄小翠诉求裁决确认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月6日期间与河源市源城区雅阁农庄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你单位及个人支付:1、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月6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9256元;2、拖欠的工资差额8462元;3、经济补偿金2250元。申请人游映招诉求裁决确认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月8日期间与河源市源城区雅阁农庄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你单位及个人支付:1、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月8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3103元;2、拖欠的工资差额6247元;3、经济补偿金1500元。申请人沈群英诉求裁决确认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8日期间与河源市源城区雅阁农庄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你单位及个人支付:1、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8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736元;2、拖欠的工资差额4693元;3、经济补偿金1000元。申请人张远东诉求裁决确认自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1月6日期间与河源市源城区雅阁农庄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你单位及个人支付:1、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1月6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230元;2、拖欠的工资差额4000元。申请人肖国新诉求裁决确认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1月8日期间与河源市源城区雅阁农庄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你单位及个人支付:1、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1月8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655元;2、拖欠的工资差额4966元;3、经济补偿金2250元。申请人张坚康诉求裁决确认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月6日期间与河源市源城区雅阁农庄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你单位及个人支付:1、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月6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1379元;2、拖欠的工资差额10000元;3、经济补偿金2500元。由于无法联系你单位、个人及主要负责人,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及个人进行网站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在视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你单位及个人享有的权利有: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现定于2025年7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河源市源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南堤路3号,源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0762-3669003)。如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视为被申请人放弃答辩、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质询、质证、承认、反驳、和解、调解等仲裁权利。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此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河源市源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注:
本委办公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南堤路3号源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1室。
联系电话:0762-366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