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统计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型 | 相对人名称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结案时间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源市监处字〔2019〕27号 | 河源市源城区廖兴餐厅经营过期的“青岛啤酒”案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河源市源城区廖兴餐厅 | 经营过期的“青岛啤酒”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青岛啤酒”;2.处罚款2000元。 | 2019/7/2 |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源市监处字〔2019〕28号 | 河源市源城区优万家食品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油干巴(调味面制食品)”案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河源市源城区优万家食品商行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油干巴(调味面制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25元;2.处罚款2000元;合计罚没2025元。 | 2019/7/2 |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源市监处字〔2019〕40号 | 河源市源城区世纪华联商店经营过期的“芬达苹果味汽水”案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河源市源城区世纪华联商店 | 经营过期的“芬达苹果味汽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3元;2.处罚款2000元;合计罚没2003元。 | 2019/7/11 |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源市监处字〔2019〕41号 | 河源市源城区永连百货店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丽人牌百消斑(晚霜)”案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河源市源城区永连百货店 | 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丽人牌百消斑(晚霜)”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1.没收违法所得242元;2.处罚款242元;合计罚没484元。 | 2019/7/5 |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源市监处字〔2019〕49号 | 河源市源城区东埔中学食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念乡米”案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河源市源城区东埔中学 | 食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念乡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6180元;2.处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16180元。 | 2019/7/17 |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统计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型 | 相对人名称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结案时间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源市监处字〔2019〕590号 | 河源市源城区阿妹海带批发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绿豆芽”、“黄豆芽”案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河源市源城区阿妹海带批发部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绿豆芽”、“黄豆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220元;2.处罚款2000元;合计罚没222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 2019/7/23 | 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源市监处字〔2019〕591号 | 江万明(个体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绿豆芽”案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江万明(个体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绿豆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处罚款2000元;合计罚没208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 2019/7/23 | 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源市监处字〔2019〕595号 | 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手撕豆皮”案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手撕豆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手撕豆皮”2袋;2.没收违法所得4.9元;3.处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10004.9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 2019/7/31 | 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源市监处字〔2019〕596号 | 河源市源城区甜言物语食品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味八仙果”、“酸梅肉”案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河源市源城区甜言物语食品店 |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味八仙果”、“酸梅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672元;2.处罚款2000元;合计罚没2672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 2019/7/22 | 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