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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2MB2D2864XU/2023-00045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2-08
名称: 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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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12-08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工作部署,切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以“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为主线,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件一:A化妆品店销售不符合标准化妆品案

  2022年11月03日,源城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A化妆品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营业场所有省局下发的“2022年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线索第二期线下清单”中“美颜宝特级美容祛斑膏”4盒,有效期限为2025年09月23日,省局检验报告显示产品含有机汞防腐剂,不符合要求。此外,发现标示有“靓肤王”字样的化妆品19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相关法定资质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源城区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B药业有限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2023年7月6日,源城区市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B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中药饮片销售专柜货架上有血风藤2.4公斤、巴戟天1.8公斤、水牛角0.35公斤、木贼0.7公斤、佩兰0.6公斤、五指毛桃1.05公斤,当事人表示上述中药饮片是从源城区中心市场流通商贩处购进,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凭证和供货方资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源城区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C体育用品总汇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2022年12月23日,源城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C体育用品总汇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经营场所有“奥德中科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104人份,当事人不能提供从事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许可凭证,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采取扣押措施。经查,当事人确认上述“奥德中科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确为其进购并用于经营的,不能提供相应进货来源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源城区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D美容院销售无合法来源化妆品案

  2023年3月15日,源城区市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D美容院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营业场所内存放有“白色水矿喷雾”的化妆品3瓶、“舒缓修复霜”的化妆品2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相关法定资质证明材料。经查,上述化妆品是流动商贩到店里推销产品的时候购进的,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凭证和供货方资质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源城区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E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2023年06月30日,源城区市监局执法人员于依法对E医疗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诊所药房货架上有“甲硝唑片”、“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液”等部分药品已超过保质期限。当事人确定上述过期药品是其进购并经营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源城区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F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医疗器械及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医疗器械案

  2023年05月29日,源城区市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F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17楼档案室门口及里面货架上存放有“Baso凝聚胺介质试剂”5盒,标识产品存储条件“2摄氏度-25摄氏度”;“CBBC抗人球蛋白检测卡”20盒,标示存储条件“2摄氏度-25摄氏度”,避光保存;现场无任何温控设施,墙上温度计显示现场温度为31摄氏度,现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凭证等证明材料。且在该公司检验室、实验冰柜、抽屉等发现多种医疗器械已过保质期限,上述医疗器械与其它未超有效期的试剂共同存放,无特殊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源城区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G美容美发店经营未依法备案的化妆品案

  2023年6月9日,源城区市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G美容美发店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收银台后方货架上摆放有12支卡兰炫复古油头啫喱,经执法人员在“化妆品监管”APP查询,上述化妆品备案已在2022年5月10日注销。当事人经营未依法备案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源城区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H药业有限公司无处方药凭证销售处方药案

  2023年9月1日,源城区市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H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抽查了摆放在处方柜上销售的处方药“仕和”盐酸佐氧氟沙星胶囊,经核对该药店计算机管理系统,系统销售记录上显示该药于2023年7月份期间共销售了6盒,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提供上述销售记录相对应的处方单,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源城区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J美容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无中文标签标识的医疗器械产品案

  2023年2月20日,源城区市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J美容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办公室的冰箱内存放有无中文标签标识医疗器械产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商品的进货单据。经查,上述产品确为其进购并用于经营的,不能提供相应进货来源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源城区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K诊所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2023年07月26日,源城区市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K诊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诊所药房货架上的“罗通定片”已过保质期限,当事人确定上述过期药品是其进购并经营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源城区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