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要求,2024年1月1日起《药品经营许可证》实施新的许可证号编号规则和经营范围表述,现将源城区贯彻落实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许可证编号规则调整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格式调整为:省份简称(粤)+两位分类代码+四位地区代码(7620)+五位顺序号。
两位分类代码为大写英文字母,第一位C表示零售连锁门店,D表示单体药品零售企业;第二位A表示法人企业,B表示非法人企业。四位地区代码为阿拉伯数字,对应企业所在地区河源市代码,按照河源市电话区号0762编写,区号为四位的去掉第一个0,第四位为调整码,即为7620。
二、经营范围表述调整
1.核减“中药材、生化药品、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经营范围;
2.“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及其他生物制品”统一规范表述为“生物制品”;
3.新增“上述经营范围含冷藏冷冻药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两个表述,两者二选一。现有的其他经营范围保持不变。
三、源城区执行方案
(一)执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换发、变更业务的,按新规则执行。
(二)规范许可证号编号和经营范围
对于新规则执行前申请药品经营许可并获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应当向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所申请按照新许可证号编号规则和经营范围表述更换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其他要求
药品零售许可申请表等将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要求,按照新规则修改,同步发布至广东政务服务网,如遇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药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中的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电话。
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