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华向我局提出申请,表示被冒用身份登记为“河源市军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监事,请求调查并撤销该主体登记、监事备案事项。
涉案主体登记信息:“企业名称:河源市军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00MA4W9GYN0Q;法定代表人:孙春;股东:孙春、李国华;监事:李国华;住所:河源市区东城中片区黄沙大道、纬十东路北面广晟中源广场商铺12-0栋121号;注册号:441600000097688;成立时间:2017年3月7日。”
经对河源市军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从业人员,未发现从事经营活动,亦无法联系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由于该公司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6月25日对该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涉案市场主体涉嫌虚假登记、备案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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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