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必端网络有限公司等620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5年4月16日在源城区人民政府网及本局公告栏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将本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2025年5月15日视为已送达,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源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电话:0762-3339296
特此公告。
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