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举办单位:源南镇人民政府
普法对象:村居干部、群众
普法活动形式:法治讲座
普法活动日期:2023年5月19日
供稿:源南镇人民政府
审稿:张海芬
检索主题词: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普法活动
二、案例正文采集
源南镇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治教育宣传活动
【活动概况】
为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源南镇村民多,涉农纠纷难调解的实际,2023年5月19日,源南镇邀请村(居)法律顾问到风光村开展民法典法治宣传教育专题讲座。活动主题是“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律顾问围绕民法典涉农相关规定,结合案例说法,就涉农民事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等相关规定向村居干部和群众宣传民法典。
【重点宣传内容】
一、涉农的民事主体
1.农村承包经营户
《民法典》第55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2.特别法人
《民法典》第96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民法典》第99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
《民法典》第100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内容
1.土地经营权可流转
《民法典》第33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342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2.土地经营的债务
《民法典》第56条第二款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3.土地流转登记
《民法典》第341条规定:“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宅基地相关内容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宅基地其他规定
1.不得违反“一户一宅”
我国已经发布了严格的管制措施,要求各地区必须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任何人不得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在耕地或多占宅基地建房。有些地方实施一户一宅之后,对宅基地的审批也变得非常严格,国家实施这项制度也是为了节约土地资源,避免更多的人为了利益圈地,从而导致更多的村民无地可批。
2.非本村村民不能购买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只有村集体成员享有,非本村村民是没有这项福利措施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也就是说,买卖宅基地是违法的,想在违法买来的宅基地上建房,肯定是不行的。如果私自买卖被发现的话,不仅购买人会受到处罚,非法买卖的宅基地也会按照规定收归村集体。
3.非农户口不能建房
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城市的,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是申请不了的。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拥有使用权。另外如果父母是农村户口,但你落户城市,父母去世后,是不可以继承宅基的,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对继承的房屋不能修建和翻建,房屋倒塌后宅基地就会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四、环境侵权相关内容
《民法典》第123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抓好人民调解员这个关键群体。源南镇辖区有7个村(居)委会,以村民居多,日常生活中常常会遇到涉农纠纷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律师现场解析法律条文,并就调解员在调解涉农纠纷时如何运用相关规定进行调解进行详细的讲解,进一步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普法效果明显。
二是深入宣传了民法典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2023年是民法典实施的第三年,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源南镇结合村民多、涉农纠纷难调解的实际,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法治讲座,真正为人民群众解决了一些法律上的困惑,帮助他们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营造了学习宣传民法典的良好法治氛围,增强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律意识。
三是有力推动了“八五”普法工作开展。2023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中期之年,源南镇将继续压紧压实普法责任,不断提升普法水平,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全面发展,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