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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20072607107/2023-00047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源城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7-20
名称: 源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系列活动案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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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系列活动案例

发布日期:2023-07-24  浏览次数:-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举办单位:源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尤其是退役军人

普法活动形式:多形式宣传相结合

普法活动日期:2021年1月-12月

供稿:源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黄奎

审稿:梁茂才

 检索主题词: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普法活动、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二、案例正文采集

源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学习宣传系列活动

 

【活动概况】

为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退役军人保障法》”),促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退役军人中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在《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月活动期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多措并举开展学习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系列活动,充分营造学法尊法普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将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融入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各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共同行动的良好格局。

【重点宣传内容】

(一)为何制定这部法律?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哪些人适用本法律?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安置工作如何开展?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四)退役前的教育培训如何开展?

可以根据部队特点和条件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培训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五)就业问题如何保障?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

各地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六)创业有何支持措施?

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国企人员的,退役后可选择复职复工。

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七)优待政策如何体现?

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

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退役军人凭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

国家建立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帮扶援助。

(八)如何加强荣誉激励?

地方人民政府应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定期走访慰问。

国家、地方和军队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可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勋章、奖章、纪念章等徽章。

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学习宣传方式】

一是高位推进学习贯彻。牵头印发《源城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工作方案》,发挥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结合各领域集中开展学习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累计开展集中学习活动43场次。推动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集中学习《退役军人保障法》,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学习宣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提出具体要求。结合举办全区退役军人工作会议,举办全区《退役军人保障法》专题培训班,全区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工作人员累计136人参加专题培训。

二是退役军人事务领域集中学习宣传。源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党员自学、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习退役军人保障法,其他班子成员和各股室(单位)负责人集中谈学习体会,不断提高运用退役军人保障法维护退役军人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辖区退役军人领域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2021年,累计开展集中学习6次,全系统撰写学习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体会136人次。

二是社会面广泛宣传。源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宣传标语,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印发宣传材料5万余份,积极协调宣传、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在车站、火车站、公交、商超等公益宣传平台,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及有关内容,联合源城司法局在太阳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政策。和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服务窗口设立保障法宣传展架,张贴宣传海报,值班律师为退役军人免费答疑解惑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加大对来访退役军人和群众的宣传力度。村(社区)通过党员群、微信等向村(社区退役军人、党员推送保障法全文和相关学习资料。

三是多形式联动发力。采用宣讲报告、专题讲座、走访慰问、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等多种方式,掀起宣传热潮。源城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返乡报道会设置保障法宣传专区、专题辅导讲座、观看专题片等环节,帮助退役士兵更加详细了解《退役军人保障法》;结合业务能力培训班,向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保障法单行本,邀请律师开展专题讲座提升“兵支书”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邀请源城最美退役军人代表作专题报告,组织开展“五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营造全民学法的浓厚氛围;依托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设立普法点位,面向来访参观群众宣传保障法。

【活动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针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群体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到镇(街道)村(社区)和军营一线,为驻槎部队官兵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化解部队和官兵急难愁盼问题,充分营造拥军浓厚氛围。

二是覆盖面广。充分发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烈士陵园窗口功能,在室外LED显示屏滚动播放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标语,在室内宣传屏播放退役军人保障法普法公益广告、宣传海报等,向来中心办事和进陵园参观群众发放宣传单,不断扩大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教育的成效和覆盖面。

三是辖区退役军人反响热烈。据统计,本局印发退役军人事务系统《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月实施方案,2021年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活动43场次。印制《退役军人保障法》5万多册,分置于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政策宣传窗口,并通过LED显示屏、展板等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退役军人保障法》家喻户晓、9410名退役军人全部了解,着力营造全社会尊重《退役军人保障法》、尊崇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