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源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20072607107/2023-00068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源城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9-11
名称: 罗某某追索抚养费支持起诉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11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罗某某追索抚养费支持起诉案

发布日期:2023-09-11  浏览次数:-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民事支持起诉

案例报送单位:源城区人民检察院

供稿:源城区人民检察院 黄倩萍

审稿:陈健、李平英、邱秀娟

检索主题词:民事支持起诉未成年人抚养费普法案例

二、案例正文采集

罗某某追索抚养费支持起诉案

【案情简介】

罗某2与张某某于2012年在网络聊天认识并发展成恋爱关系,交往约半年后,两人在张某某家开始同居生活。2014年,罗某2怀孕,怀孕期间与张某某感情破裂。罗某2于2014年12月15日生下一子罗某某并独自抚养至今,期间张某某从未支付过抚养费,也没有关心过问过罗某某的生活状况2019年,罗某2因患乳腺癌住院治疗,加上后续的复查、治疗,花费了约二三十万医疗费。现罗某2因健康原因和照顾儿子罗某某,只能以打零工为生,收入不稳定,难以保障罗某某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罗某2多次向张某某追讨抚养费未果,遂寻求法律帮助。

【调查与处理】

2023年2月,河源市、源城区两级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干警通过与妇联部门建立的联席机制,发现了这一案件线索,源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于2023年2月22日受理。源城区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干警在发现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约见了罗某2,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为其梳理法律关系,引导补充新证据。考虑到罗某2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诉讼经验,书写申请书存在一定困难,采取了罗某2口述检察院干警记录起草的方式帮助其制作支持起诉申请书,最后由其本人核对后签名确认提交。接着,办案人员又主动联系了河源市妇女联合会为罗某2安排的法律援助律师,针对案件情况、诉讼请求、立案准备工作等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协商。2023年2月23日,源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源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罗某某追索抚养费一案的支持起诉书。2023年5月25日,源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源城区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官出庭宣读了《支持起诉书》。2023年6月7日,源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张某某向原告罗某某支付2014年12月至2023年2月的抚养费共计117600元,并按每月1200元的标准自2023年3月开始支付原告罗某某的抚养费至罗某某年满十八周岁止。

【法律分析】

罗某某为张某某的非婚生子女,在其出生后一直由母亲罗某2照料,张某某作为生父并未支付过抚养费,也没有关心过问过罗某某的生活状况,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罗某某尚未成年,张某某作为其生父,应当依法承担抚养义务,负担罗某某的抚养费。

【典型意义】

本案的申请人罗某某系未成年人,其母亲罗某2未婚生子,多年来一直独自抚养罗某某,近年因身患癌症花费了巨额医疗费,家庭陷入贫困,且受教育程度较低,诉讼能力不足,难以独立提起诉讼,属于社会弱势群体。检察机关通过支持其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针对个案提供有效建议,引导其更充分地准备有关证据、提出更合法合理的诉讼请求,维护自身权益。此外,未成年人和妇女权益的保护一直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该案的成功办理具有良好的社会普法宣传效果,有助于提高公众的法律维权意识和对支持起诉工作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