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刘杰锋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全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物、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职能转变:
1.加强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审核和法制协调,推进律师、公证人员从业行为监管方式创新,健全监管标准和信用等制度体系。
2.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电话热线和实体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