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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源城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源城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年)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河源市源城区水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河源市源城区水务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河源市源城区水务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非涉密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等情况。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局制定的规章;以政府名义发布或者本局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及总结等。

  4.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源城区水务局相关业务工作的统计数据;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数据和报告等。

  5.其他

  主要包括:源城区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以及工作动态等。

  (二)公开的方式

  河源市源城区水务局主要通过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gdyc.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gdyc.gov.cn)开设河源市源城区水务局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源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河源市源城区水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河源市源城区水务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江泮花城4栋31号一楼

  联系电话:0762-3981103 ,邮政编码:517000。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62295/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河源市源城区水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源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本机关信息公开指南(http://www.gdyc.gov.cn/zwgk/bmxxgkml/index.html)下载,复制有效。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源城区水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江泮花城4栋31号一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源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dyc.gov.cn)“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源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