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党建、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保、保密、财务、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公开及国有资产管理、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计划生育、工会、关工委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公众应急及安全知识普及,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应急保障和数据统计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协调保障工作,以及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秘书工作,协调专家组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综合协调股。综合分析全区及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负责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督办。指导协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区直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区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火灾防治管理股。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消防管理工作、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协调一般火灾调查处理(评估)有关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五)汛旱风地质灾害救援和物资保障股。组织协调全区水旱风和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地震防御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本区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六)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以及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七)安全生产执法股。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依法承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