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调换互换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建保函〔2020)238号)有关规定,现对区直住房保障对象申请调换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区住房改造和保障服务中心反映。
源城区住房改造和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3月4日
索引号: | 11441602007260585j/2022-00024 | 分类: | 其他、公告 |
发布机构: | 河源市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04 |
名称: | 关于区直住房保障对象调换公租房的公示 |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
主题词: |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调换互换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建保函〔2020)238号)有关规定,现对区直住房保障对象申请调换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区住房改造和保障服务中心反映。
源城区住房改造和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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