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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2007260585j/2022-00080 分类: 其他、公告
发布机构: 河源市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12-19
名称: 源城区住建局受理举报投诉工作机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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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住建局受理举报投诉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2-12-21  浏览次数:-

  一、举报投诉反馈机制

  1.对各渠道接收的投诉举报,接收机构及时分送,重大紧急类投诉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应投诉举报人,将依法及时处理信息。

  2.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

  3.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住建局办公室或职能股室。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

  二、隐私保护工作机制

  (1)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2)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

  (3)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4)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5)群众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应由专人负责处理,信件中专人拆阅,接待来访要在不泄密的条件下进行,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信访主办人不得在工作之外的场合谈论信访中涉及保密的问题。

  三、建立小额快奖、大患重奖工作机制

  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一)奖励标准

  1、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人奖励50元至100元;

  2、举报各类漏报、瞒报死亡事故的,对举报人奖励100元至200元。

  (二)奖励兑现

  对同一事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个人举报的,对举报时间较早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其他举报人给予表扬;举报人就相同事项分别向不同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举报的奖励数额由源城区住建局审定。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隐患或事故的举报、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举报以及受害者的投诉不适用本制度的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