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7月启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区按照《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方案》要求,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指导下,我区对照“河源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推进时间路线图”“源城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重点任务推进路线图”,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到边排查边整治,全面摸排整治。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如期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及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其他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源城区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源城区共有自建房95188栋图斑(含江东新区城东街道4883栋),我区实有自建房屋90305栋。截至2月9日全区累计完成自建房排查75731栋(包含城东街道4883栋),排查比例为79.56%。
(一)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情况:我区经营性自建房排查14093栋(包含城东街道475栋),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了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工作,排查比例为100%。共排查存在隐患房屋60栋(含江东新区城东街道17栋),其中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房屋58栋,严重安全隐患2栋;其中整治措施为管理措施38栋(含江东新区城东街道6栋),整治措施为工程措施22栋(含江东新区城东街道11栋),于2022年9月完成了全部房屋初步整治工作。
(二)其他自建房情况:我区其他自建房屋实有81095栋(含江东新区城东街道4408栋)。其他自建房排查61638栋(包含城东街道4408栋),排查比例为76%。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其他自建房428栋(包含城东街道203栋),其中39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8栋整治措施为管理类,6栋整治措施为工程类。
(三)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及严重隐患自建房鉴定情况:共鉴定有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和严重隐患的其他自建房71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43栋,其他28栋。鉴定结果A级24栋,B级28栋,C级11栋,D级8栋。
(四)数据质检情况:按照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要求,2022年9月20日各镇街组织村(居)完成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排查自检工作。10月16日,我区联合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线上、线下多渠道核查方式对全区经营性自建房数据进行质检抽查。核查覆盖7个镇街,并按要求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5%的标准。核查经营性自建房共计759栋,核查通过率为92.88%,达到相关要求,
二、工作措施
(一)层层发力,查漏补缺、迅速整治
2022年9月2日,各镇街按《源城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重点任务推进路线图》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后,区建房整治办立即组织各自建房成员单位召开工作推进会,组织各成员单位、镇街突出抓排查数据中存疑的进行复核修正,查漏补缺,完善台账资料。为进一步精准施策,有效开展分类整治,我区委托符合资质的鉴定公司对前期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以及存在严重隐患的其他自建房栋进行鉴定工作。2022年9月28日再次召开区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推进会,层层发力对各镇街排查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回头看”数据整改情况进行部署再落实。有效推进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二)条块结合、部门联动
为切实有效推进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13个区级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充分发挥部门的联动作用,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原则,主动排查整治,并与镇街共享排查信息,为整改工作更好落地落实提供支撑。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镇街对已完成的经营性自建房审核工作不细致,不全面,对省、市巡查的问题整改仍然不够彻底,与省、市要求仍有差距,如:安全隐患初判不精准问题,地址、层数、结构类型等简单填写错误问题,仍需逐一审核。
(二)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难度大。对排查出来的严重隐患房屋,镇街措施办法不多,经费缺乏,难于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虽然采取了管控措施,但是依然存在安全隐患,涉及公共安全等不确定的因素,与标准要求有差距,存在畏难情绪。
(三)镇街对新建自建房监管执法力度不够,执法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特别是安置点违规改变规划和随意变更施工设计等仍然存在。
(四)行业部门对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和准入条件没有形成机制。如:如何打通证照管理壁垒,办照即经营,“一照走天下”等缺乏证的准入和监管,进一步完善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资格登记分离制度有待完善。
(五)积极解决排查经费问题,继续报告工作开展及存在困难,争取区政府尽快将自建房排查经费和整治鉴定经费纳入常务会议研究。切实解决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经费,推动整治工作落细落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来,我区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重要指示精神,站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依法依规、高效有序组织推进专项整治。一是对已排查录入的数据进行再校核,再完善,进一步查漏补缺,加快整改,顺利通过省市的抽查。二是对各镇街自建房排查进度进行通报,要求各镇街编制自建房排查计划,每月1、15号报送排查进度,按照《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保证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工作。依法依规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争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区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三是积极争取资金,解决排查整治各方面经费问题。四是积极推动建章立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研究出台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加强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着手建立健全自建房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