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范和质量提升工作,我局在第一季度开展了一系列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开展“岁末年初”综合检查。加强纳管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含人防及消防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管。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1月5日,组织开展“岁末年初”综合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80人次,检查在建工地16 个,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6份,排查发现隐患共230条,对4个在建项目进行动态扣分处理,其中施工企业共记39分,监理企业共记21分,总监理工程师共记37分,项目经理共记45分,专职安全员共记35分。
(二)严抓建筑工地复工复产。2月6日以来开展复工复产情况检查,全区在建工地60个,已申报复工复产项目49个,批准复工项目41个,不符合复工复产文件要求项目8个,整体复工率68%。共出动421人次指导复工复产项目49个,累计下发82份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发现安全质量隐患458个,已整改439个,整改率96%。起重机械共73台,其中塔吊34台,施工升降机22台,物料提升机(井架)17台。江东新区2.13事件发生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塔吊、高空作业、有限空间等),共出动55人次检查11个工地,下发整改通知书11份,对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企业和人员实施动态记分,其中施工企业共记11分,项目负责人共记14分、监理企业共记10分、总监共记14分、安全员共记(33)分。
(三)做好建筑工地汛期防范工作。我局通过微信等方式,将省、市、区及我局汛前防汛防风等文件及时下发到各在建项目企业,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方案,储备防汛物资,落实防汛防风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风险。下发《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住建领域汛前防汛防风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并开展现场大检查,3月份,建筑工地检查累计出动219人次,检查了40个在建项目,排查隐患275处,已落实整改275处,整改率100%。 为我区建筑工地汛期防范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存在问题
(一)安全生产方面。一是节后复工复产工作,部分工地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六个一”措施开展复工前准备,自查自纠流于形式,全员培训教育不到位;二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部分项目临边、洞口、楼梯口、电梯井、错层施工伸缩缝等位置防护不到位,平台板铺设不严密,未设踢脚板,外脚手架未设安全兜底网,高层楼梯间、地下室无临时照明,架体上混凝土碎块、钢管、方木等杂物未及时清理;专用开关箱未设保护接零,电缆线乱拉乱挂,未套管保护情况较多,施工机具金属外壳未接地保护;三是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未编制危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无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无危大工程验收记录;四是部分项目外脚手架拉结不到位,未做抱柱拉结,搭设进度滞后,首层未挂设安全网,个别项目悬挑脚手架悬挑钢锚固端未用木楔满塞,悬挑层未硬封闭,外架开口处未设“之”字斜撑、连墙件;个别项目后浇带未独立搭设模板支撑体系,采用二次回顶;五是危险作业管控不到位,部分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执行旁站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和作业前的检查确认工作流于形式;六是防风防汛准备工作不到位,防汛防风应急预案未开展演练或相关台账不完善。
(二)工程质量方面。一是个别项目未见商品砼进场报审表,蒸汽压加气砖、钢筋、混凝土等材料进场验收资料不规范;个别项目涉及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送审,现场已施工;二是部分项目材料进场管理不规范,预拌混凝土、钢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未严格执行进场验收,钢筋原材未经进场复验合格后使用;三是部分项目混凝土构件存在偏位、蜂窝、露筋现象,砌体工程未按规定设置构造柱、混凝土腰梁,外窗台未设置现浇混凝土压顶;四是个别项目未按规定留置混凝土试块,留置试块未标识或标识不清,养护室不符合要求问题较为普遍。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为扎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防汛防灾等方面工作,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具体,保障我区建筑业平稳有序发展,结合第一季度检查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扎实抓好消防安全、防汛等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二是严格对照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压实责任,紧盯危大工程、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切实消除风险隐患,以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为抓手,聚焦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吊篮高空作业设备、临边防护、施工电梯检修、施工用电安全、消防设施配备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系统性、全面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以深化安全治理为抓手。继续深入开展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危险作业管控、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尤其是此次抽查中发现有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规条例进行严厉处罚。
附件:第一季度危大工程隐患清单。
河源市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4日
附:第一季度危大工程隐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