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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2007260585j/2023-00042 分类: 其他、通告
发布机构: 河源市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9-05
名称: 消防审验科普(2)源城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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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审验科普(2)源城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3-09-05  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办理对象

  适用于河源市源城区行政区域内的特殊建设工程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业务。

  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下称《暂行规定》)。

  (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

  (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228号)。

  (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1号)。

  四、实施机关

  (一)落实简政放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河源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行属地管理。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限划分按2019年6月27日签发的《行政授权书》规定执行。

  (二)跨县区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负责。

  (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五、受理条件

  (一)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向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消防验收。《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二)申报建设工程属于源城区职权管辖范围。

  (三)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信息齐全、完整;

  (四)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且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内容完整、符合要求;不符合《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如下)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3.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4.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五)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六、审批条件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四)现场评定结论合格。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七、申请材料清单

  (一)全部申请材料须申办人自行扫描,生成电子文件并全部网上提交。如全部申请材料已加盖电子签章,可直接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电子文件。

  (二)全部申请材料须提供一份纸质版,由申办人按办事指南材料清单要求,整理并装订好(每个申办事项都形成目录、页码,可按类分册装订),统一报送至市、县(区)政务服务数据部门综合窗口核查并存档。如全部申请材料已加盖电子签章,并已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电子文件,则无需提供纸质版存档。

  (三)所有申请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可由系统自动调取上阶段(前事项)审批(办理)结果,系统自动关联,无须再提供材料;属于跨阶段办理,之前在系统中无办理记录,不能由系统自动调取的,须提供复印件(原件扫描上传)。

  (五)材料格式要求:

  1.文件材料:单页文件(证件)可以为图片或PDF格式;文件涉及多页的,须生成一份PDF文件,整份上传。

  2.施工图纸:须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所有图纸和计算书,必须以PDF格式报送;图纸(须加盖注册章、出图章、审图章)必须按图纸目录上传,一张图纸生成一个PDF文件;要求上传正式图纸,图纸上不能有“审图专用,不可用于施工”之类的标志;宽幅的横式图纸,不能改为纵向输出;文件命名建议采用:序号_图号_名称.pdf,序号图号和名称之间用_(下划线)来分隔;按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须打包整体上传。

  (六)申请材料清单为动态管理,具体以广东政务服务网河源市源城区相应事项的材料清单为准。

  事项名称:源城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1

  消防验收申请表;

  1. 原件。(1份)

  2. 原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原件。(1份)

  2.原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竣工报告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附件5)和消防设计审查(核)意见书。改建和二次装修还须附土建消防审查(核)意见和消防验收意见书。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1.原件。(1份)

  2.电子图纸(PDF格式)

  ◆图纸清单见备注。

  ◆竣工图纸应是在审查通过的电子版图纸上进行竣工图电子签章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确认,有重大设计变更需重新绘制竣工的,还要有设计单位签章确认,电子签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图纸无电子签章应上传盖章版纸质图纸彩色扫描件,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PDF图纸文件名称要求:单体建筑名称+图纸名称。

  申报须知:无

  备注:图纸目录将根据各类建筑的性质、使用功能有所不同,目前公布常用的房屋建筑工程类。

  (一)民用建筑工程消防施工(竣工)图纸清单。

  1.施工图消防竣工图(建筑)。

  (1)消防设计说明专篇;

  (2)建筑设计总说明、图例;

  (3)消防总平面图(含邻近建筑状况、消防车道、扑救场地、防火间距等);

  (4)各层平面图(含防火分区、疏散宽度计算依据、疏散距离等);

  (5)立面图、剖面图;

  (6)其他。

  2.施工图消防报建(通风空调)。

  (1)空调通风及防排烟设计说明、图例;

  (2)防烟分区示意图;

  (3)防排烟系统图;

  (4)各层防排烟平面;

  (5)其他。

  3.施工图消防竣工图(给排水)。

  (1)设计说明、图例;

  (2)室外给排水及消防总平面图;

  (3)消防给排水系统图;

  (4)各层给排水及消防平面图;

  (5)各层喷淋平面图;

  (6)自动灭火系统和灭火器平面布置图;

  (7)消防泵房、水箱、水池等大样图;

  (8)其他。

  4.施工图消防竣工图(电气)。

  (1)设计说明、图例;

  (2)消防设备动力配电箱系统图及其二次控制原理图;

  (3)应急照明系统图、平面图;

  (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图、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图;

  (5)其他。

  5.施工图消防竣工图(火灾自动报警)。

  (1)设计说明、图例;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防火门监控系统图;

  (3)消防控制室布置大样图;

  (4)各层火灾自动报警平面图;

  (5)其他。

  6.其他图纸。

  7.图纸的真实性承诺书(建设、设计、监理、消防施工、施工总承包五家单位盖章确认)。

  (二)装修工程消防施工图纸清单。

  1.施工图消防竣工图(建筑)。

  (1)消防设计说明专篇;

  (2)设计说明、图例(含设计依据、工程概述、装修材料及其燃烧性能汇总表等);

  (3)消防总平面图(含消防车道、扑救场地、消防控制室等);

  (4)报审范围内的装修各层平面图(含防火分区、疏散宽度计算依据、疏散距离、消防电梯等);

  (5)报审范围内的装修地面图;

  (6)报审范围内的装修天花图(标注材料、高度等);

  (7)报审范围内的装修剖面图、立面图(标注材质、燃烧性能等级等);

  (8)其他。

  2.施工图消防竣工图(通风空调)。

  (1)空调通风及防排烟设计说明、图例;

  (2)防烟分区示意图;

  (3)防排烟系统图;

  (4)各层防排烟平面;

  (5)其他。

  3.施工图消防竣工图(给排水)。

  (1)设计说明、图例;

  (2)消防给水平面图;

  (3)消火栓图;

  (4)喷淋平面图;

  (5)自动灭火系统和灭火器平面布置图;

  (6)其他。

  4.施工图消防竣工图(电气)。

  (1)设计说明、图例;

  (2)应急照明平面图;

  (3)消防设备配电系统图和平面图(若对一次设计有修改时提供);

  (4)其他。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图。

  (1)设计说明、图例;

  (2)火灾自动报警平面图;

  (3)其他。

  6.其他图纸。

  7.图纸的真实性承诺书(建设、设计、监理、消防施工、施工总承包五家单位盖章确认)。

  八、办事流程

  河源市源城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实行线上线下配合办理模式,全部办理结论通过系统流转完成。

  (一)网上申请

  申办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河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选择要办理的事项,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自行上传附件资料清单内容)。选择取件方式,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办。

  (二)现场申报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办人打印申请表(盖章),按办事指南将材料分类整理后,携带纸质材料到辖区“综合服务窗口”进行核实。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现场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含网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线上线下申报材料是否一致进行核验,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出具申报登记回执,并将相关材料存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一次性告知理由。

  (三)资料预审

  “综合服务窗口”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源城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并收齐书面材料后,通过线上和线下将申请人信息和材料同步送达至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预审并且告知预审结论,由“综合服务窗口”在线反馈至建设单位。预审结论包括受理、补正、不予受理。

  (四)窗口受理

  预审结论为受理时,综合窗口做出予以受理决定,出具受理凭证。需要补正材料的,综合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补正期限不计入受理时限。住建部门应当在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审核意见。在补正期限内未能完成补正相关材料的,综合服务窗口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五)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现场评定应当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 见,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依据验收结果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出具结果

  住建部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后的9个工作日内在“联合验收系统”填写消防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填写通过意见,验收不通过的,填写不通过的理由,并形成验收结果文书,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同期上传“联合验收系统”,原件同步流转至“综合服务窗口”。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结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窗口工作人员在网上办结。

  九、办理流程图

  图片2.png

  十、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为9个工作日完成。未实施联合验收的15个工作日办结。

  十、审批结果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十一、申办方式

  1.网上申请: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河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提出申请。

  2.窗口办理:向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762-2202617)。

  十二、收费方式

  不收费。

  十三、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docx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doc(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