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各在建工地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减灾防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区委区政府等近期关于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部署,我局于8月21日到9月28日组织开展第三季度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综合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专家和建筑工地、限额以下在建工地及自建房,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人员问询等方式开展工作。
(一)房屋市政工程方面:对我区25个在建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等综合检查。此次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150人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5份,排查发现隐患共334条,对5个在建项目进行动态扣分处理,其中施工企业共扣31分,监理企业共扣11分,项目经理共扣45分,专职安全员共扣34分,总监理工程师共扣31分。
(二)自建房及限额以下在建工程方面:出动检查人员28人次,抽查自建房6栋,限额以下在建工程7栋,发出综合检查提醒函6份。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方面。一是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个别项目负责人到岗但未履职,未进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培训,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和“一线三排”制度,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未落实高处作业审批制度和动火作业票制度;二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部分项目临边、洞口、楼梯口、电梯井、错层施工伸缩缝等位置防护不到位,平台板铺设不严密,未设踢脚板,外脚手架未设安全兜底网,高层楼梯间、地下室无临时照明,架体上混凝土碎块、钢管、方木等杂物未及时清理;专用开关箱未设保护接零,电缆线乱拉乱挂,未套管保护情况较多,施工机具金属外壳未接地保护;三是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未编制危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无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无危大工程验收记录;四是部分项目外脚手架拉结不到位,未做抱柱拉结,搭设进度滞后,首层未挂设安全网,个别项目悬挑脚手架悬挑钢锚固端未用木楔满塞,悬挑层未硬封闭,外架开口处未设“之”字斜撑、连墙件;个别项目后浇带未独立搭设模板支撑体系,采用二次回顶;五是卸料平台、操作平台方面,部分项目悬挑钢平台锚固长度不足,防护栏杆高度不足1.2米,个别悬挑钢平台斜拉钢丝绳采用吊环作连接,落地式卸料平台未挂限载标志牌、验收记录牌和安全警示牌;六是高处作业吊篮方面,个别项目吊篮未编号管理,无运行检查记录;吊篮安全绳与墙面接触,吊篮开关按钮失效,未落实高处作业票制度。七是防风防汛工作不到位,防汛防风应急预案未区分四级应急响应,防汛演练无总结,汛期前后排查台账不全。八是工地车辆管控未按要求制定交通整治预案、制度。九是危险化学品管控不严,部分项目未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个别项目现场焊接用气瓶卧置堆放,乙炔瓶和氧气瓶集中堆放,未保持安全距离。
(二)工程质量方面。一是个别项目未见商品砼进场报审表,蒸汽压加气砖、钢筋、混凝土等材料进场验收资料不规范;个别项目涉及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送审,现场已施工;二是部分项目材料进场管理不规范,预拌混凝土、钢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未严格执行进场验收,钢筋原材未经进场复验合格后使用;三是部分项目混凝土构件存在偏位、蜂窝、露筋现象,砌体工程未按规定设置构造柱、混凝土腰梁,外窗台未设置现浇混凝土压顶;四是个别项目未按规定留置混凝土试块,留置试块未标识或标识不清,养护室不符合要求问题较为普遍。
(三)自建房排查整治方面。我区已于2023年4月底完成全部自建房排查。存在安全隐患328处(包含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44处)。经营性自建房已整治销号43栋,未完成整治销号1栋。其他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284栋,已整治销号77栋。部分存在隐患自建房因无人居住或因产权人经济原因没能对隐患采取工程措施导致无法在归集平台销号。按自建房方案于2025年6月前全面完成自建房隐患整治。
三、整改工作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人工资和防汛防灾等方面工作,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具体,保障我区建筑业平稳有序发展,结合此次检查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扎实抓好消防安全、防汛等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二是严格对照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压实责任,紧盯危大工程、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切实消除风险隐患,按照省、市和区安委办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部署和要求,以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为抓手,聚焦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吊篮高空作业设备、临边防护、施工电梯检修、施工用电安全、消防设施配备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系统性、全面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以深化专项治理为重点,推动实现长治长效。严格按照《源城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源城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实施,着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尤其是此次抽查中发现有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规条例进行严厉处罚。
(三)持续抓好自建房常态化排查整治。建立健全房屋安全动态监管机制,全面加强自建房常态化排查整治。强化日常检查,落实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和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加强灾害应急处置。气象预警生效期间,要紧盯前期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落实防汛防风措施。
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