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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2007260585j/2024-00030 分类: 其他、通报
发布机构: 河源市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4-17
名称: 源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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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4-18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范和质量提升工作,我局在第一季度开展了一系列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开展“岁末年初”综合检查。加强纳管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含人防及消防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管。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14日,组织开展“岁末年初”综合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431人次,检查在建工地126 个,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95份,排查发现隐患共929条,对10个在建项目进行动态扣分处理,其中施工企业共记69分,监理企业共记53分,总监理工程师共记134分,项目经理共记125分,专职安全员共记199分。

  (二)严抓建筑工地复工复产。2024年2月18日(截至3月31日)以来开展复工复产情况检查,全区申报复工复产项目33个,批准复工项目29个,不符合复工复产文件要求项目4个。共出动277人次指导复工复产项目37个,累计下发57份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发现安全质量隐患47个,已整改47个,整改率100%。起重机械共69台,其中塔吊27台,施工升降机34台,物料提升机(井架)8台。

  (三)做好建筑工地汛期防范工作。我局通过微信等方式,将省、市、区及我局汛前防汛防风等文件及时下发到各在建项目企业,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方案,储备防汛物资,落实防汛防风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风险。印发《关于做好住建领域2024年度汛期前准备工作的通知》、《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住建领域汛前防汛防风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并开展现场大检查。

  (四)统筹开展源城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进一步夯实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源城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五)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为进一步加强源城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对源城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二、存在问题

  (一)安全生产方面。一是节后复工复产工作,部分工地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六个一”措施开展复工前准备,自查自纠流于形式,全员培训教育不到位;二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部分项目临边、洞口、楼梯口、电梯井、错层施工伸缩缝等位置防护不到位,平台板铺设不严密,未设踢脚板,外脚手架未设安全兜底网,高层楼梯间、地下室无临时照明,架体上混凝土碎块、钢管、方木等杂物未及时清理;专用开关箱未设保护接零,电缆线乱拉乱挂,未套管保护情况较多,施工机具金属外壳未接地保护;三是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未编制危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无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无危大工程验收记录;四是部分项目外脚手架拉结不到位,未做抱柱拉结,搭设进度滞后,首层未挂设安全网,个别项目悬挑脚手架悬挑钢锚固端未用木楔满塞,悬挑层未硬封闭,外架开口处未设“之”字斜撑、连墙件;个别项目后浇带未独立搭设模板支撑体系,采用二次回顶;五是危险作业管控不到位,部分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执行旁站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和作业前的检查确认工作流于形式;六是防风防汛准备工作不到位,防汛防风应急预案未开展演练或相关台账不完善。

  (二)工程质量方面。一是个别项目未见商品砼进场报审表,蒸汽压加气砖、钢筋、混凝土等材料进场验收资料不规范;个别项目涉及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送审,现场已施工;二是部分项目材料进场管理不规范,预拌混凝土、钢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未严格执行进场验收,钢筋原材未经进场复验合格后使用;三是部分项目混凝土构件存在偏位、蜂窝、露筋现象,砌体工程未按规定设置构造柱、混凝土腰梁,外窗台未设置现浇混凝土压顶;四是个别项目未按规定留置混凝土试块,留置试块未标识或标识不清,养护室不符合要求问题较为普遍。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为扎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防汛防灾等方面工作,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具体,保障我区建筑业平稳有序发展,结合第一季度检查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条文。检查企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论述、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广东六十五条和市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法律法规情况。

  (二)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扎实抓好消防安全、防汛等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二是严格对照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压实责任,紧盯危大工程、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切实消除风险隐患,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为抓手,持续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吊篮高空作业设备、临边防护、施工电梯检修、施工用电安全、消防设施配备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系统性、全面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及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工程质量工作保障。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坚决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切实保障监督工作经费,强化对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培训,提高队伍执法能力。加快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为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大监督巡查力度,持续开展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完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四)推进智慧工地视频监控安装和提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率。一是督促施工单位在建筑工地出入口、制高点、钢筋加工棚、危大工程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实行全过程全时段监控。要充分利用“智慧工地”平台调取实时监控开展线上巡查,提升远程管理水平,加快工程现场安全隐患处理水平,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监管。二是要对实施安责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引导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择优选择保险机构进行参保,对于未落实安责险购买的项目,责令其限期购买,督促其履行投保安责险法定义务,确保参保率达到100%。

  (五)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工程质量社会共治。通过网站、微信、短信、海报等主流媒体有效宣传,增加公众对房屋市政工程的了解与支持,畅通舆论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凝聚社会力量,推动源城区房屋市政工程顺利实施。



  河源市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