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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2007260585j/2025-00023 分类: 其他、公告
发布机构: 河源市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4-14
名称: 消防审验科普——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消防安全要点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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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审验科普——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消防安全要点

发布日期:2025-04-14  浏览次数:-

  一、什么是老年人照料场所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中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床位总数或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设施,是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统称,属于公共建筑。不包括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

  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等的统称。

  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是指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托老所、日托站、老年人日间照料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的统称。

  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是指用于老年人集中休闲、娱乐、健身等用途的房间,如公共休息室、阅览或网络室、棋牌室、书画室、健身房、教室、公共餐厅等。

  康复与医疗用房是指用于老年人诊疗与护理、康复治疗等用途的房间或场所。


  

   二、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分类

  (一)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与其他建筑贴邻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分类,和常规公共建筑的分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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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对于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防火设计要求根据该建筑的主要用途确定其建筑分类。

  重点注意:养老机构应设置在合法建筑内,不应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养老机构内除可设置满足其使用功能的附属库房外,不应设置生产场所或其他库房,不应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

  三、建筑高度要求

  24m—设防烟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32m-设连廊:32m以上部分设置连廊,连廊在火灾发生时可为老人提供另外一条疏散通道。当连廊需要封闭时,则要具备与火灾报警联动、可自动开启的外窗。

  54m-不超过: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重点注意:“对于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设置高度和层数也应符合本条标准”。

  四、建筑层数要求

  (一)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二)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布置在楼地面设计标高大于54m的楼层上 ;

  2.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居室和休息室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4. 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应布置在地下一层及以上楼层,当布置在半地下或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²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5.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I级木结构建筑中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II级木结构建筑中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五、防火分隔要求

  设置在其他建筑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该条中的防火隔墙,《建筑防火通用规范》4.1.3条及条文说明中未有其他说明,因此,例如防火卷帘和防火玻璃隔墙等,不得作为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防火隔墙。

  六、保温系统要求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功能的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保温系统和屋面保温系统均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或制品(建筑的外围护结构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不燃性结构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除外)。

   


  七、疏散要求

  1.老年人照料设施属于公共建筑,因此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仅有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大于50人的单层或多层首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2.老年人照料设施每个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活动场所位于走道尽端时,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活动场所,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可以设置1个疏散门。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老年人居室开向公共内走廊或封闭式外走廊的疏散门,应在关闭后具有烟密闭的性能。

  3.当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室内疏散楼梯与敞开式外廊不直接连通时,室内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

  4.老年人养老设施的安全疏散距离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5.17条规定。

   

  八、避难间设置要求

  3 层及 3 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 1 间避难间;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12m²,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九、电梯要求

  1.5 层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第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消防电梯,且每个防火分区可供使用的消防电梯不应少于一部。

   

  需要注意的是,条文中的“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指的是:当老年人照料设施独立建造时,为该老年人照料设施单体的建筑面积;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或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时,为该建筑中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建筑面积(以防火分隔设施为界)。

  2.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要求。

  十、消防设施要求

  1、建筑体积大于 5000m³的单、多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未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面积提出具体要求,因此,凡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的,不管面积大小,都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同上一条,该条未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面积提出具体要求,因此,凡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的,不管面积大小,都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备注:参考的相关标准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


河源市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