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年)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河源市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负责自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自身制作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具体包括: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核心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等情况。

  2.部门文件:主要包括本机关依据职能职责发布的通知类文件。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4.统计数据:主要包括本机关财政预决算信息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行业统计数据。

  5.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务活动动态的主要情况。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源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源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gdyc.gov.cn)设有本机关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通过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导航,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同时,本机关辅以以下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

  2.在本机关办公地点(河源市源城区下角湖背路43号)四楼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前往查阅【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本机关在河源市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源市源城区下角湖背路43号)一楼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和地点

  受理机构: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河源市源城区下角湖背路43号四楼4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2-3332159

  邮政编码:517000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62054/choice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需填写《河源市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现场领取,也可通过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附件下载,复印件有效。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需真实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前往本机关409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办公时间同受理时间;

  ②信函提交: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的,需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用邮政寄送方式提交。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登录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s://ysqgk.gd.gov.cn/762054/choice),按系统提示点击“我要申请”,阅读温馨提示、选择申请人类型后,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即可。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及时进行登记与初审,必要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初审重点核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若申请内容不明确,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申请。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本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以提交当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当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本机关收到后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当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或传真渠道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本机关将当场予以答复;无法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及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答复期限。

  1.答复将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情形处理:

  申请公开信息已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公开信息可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及时间;依据《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经检索无对应申请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申请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一并告知该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已就同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申请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有特别获取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申请信息含不应公开内容但可区分处理的,提供可公开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部分说明理由;申请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并将公开决定及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申请人以信息公开申请形式信访、投诉、举报的,告知其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指引通过对应渠道提出;申请内容为获取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知申请人获取途径;申请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不予处理;理由合理但无法按期答复的,确定合理延迟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河源市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