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源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2MB2D29650A/2022-00004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源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1-10
名称: 源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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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2-01-10  浏览次数:-

  (2022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河源市源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非涉密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概况,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联系方式等;

  (2)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工作计划,年度计划,长期规划等;

  (3)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 12345热线事项统计等;

  (4)重点领域信息

  主要包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标准化、权责清单制度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动态信息;

  (5)其他

  主要包括:通知公告,互动回应,工作简报等。

  (二)公开的方式

  源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主要是通过源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形式主动公开。

  源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dyc.gov.cn)开设源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源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源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源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河源市源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7:30 (工作日)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江宝路39号九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2-2820322 

  邮政编码:517000。

  互联网申请地址:

  http://www.heyuan.gov.cn/zwgk/zfxxgk/ysqgk/ycq/

  (二)提出申请

  向源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河源市源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点击《源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附件进行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书面申请。

  除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源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提交。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源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先进行登记和审核。

  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源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并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源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62-2820322。

  

  附件:河源市源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