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源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公告
(源劳人仲案字〔2025〕432号)
河源市创始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叶伟雄申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源劳人仲案字〔2025〕432号),由于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单位进行网站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一、确认申请人叶伟雄自2019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与被申请人河源市创始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河源市创始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叶伟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0000元;三、驳回申请人叶伟雄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委办公地点签收该裁决书。逾期则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地点:河源市源城区南堤路3号源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1室。
联系电话:0762-3669003
河源市源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