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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2-07-18 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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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中,省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不力,惠州、湛江、阳江、云浮、汕头等十多个地市未按要求制订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且瞒报、漏报问题十分普遍,至今还有项目未按序时进度清理到位。

(二)责任单位:河源市源城区。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前,该项涉及201812月底前需完成的任务

(四)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着力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五)整改措施:

1.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全面清理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市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于201812月底前完成整治。

2.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治。对于新发现问题,发现一宗清理整治一宗。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我区于2016-2020年间,分多批次开展新丰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排查清理,共清理整治2个河沙堆场、3间餐饮场所、11户居民违法建筑及2处码头,合计30栋建筑物,清拆面积共约4000平方米。新丰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已全面清理整治完毕。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进一步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全面清理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

1)河沙堆场清理整治情况。2018130日完成了源南镇墩头林场罗坑口和塔坑村塔坑口水库边2处河沙堆场平整清理。

2)餐饮场所清拆情况。20161220日依法关停源南镇塔坑村野趣沟墩头林场大排档、桂山客家餐馆、明月泉饮食山庄等3间餐饮场所,2018525-29日依法清拆该3间餐饮场所共计11栋建筑物。

3)居民违法建筑清拆情况。2018618日依法清拆东埔街道葫芦坳2户共5栋居民违法建筑物;2018813日依法清拆源南镇塔坑村、神寮斜4户共7栋居民违法建筑物;2020416日依法清拆源南镇塔坑村5户共5栋居民违法建筑物。

4)码头、船舶清理整治情况。2018529日依法清拆源南镇塔坑村野趣沟旅游区简易码头1处;2019124日与东源县大坝渔业专业合作社签订协议,驱离合作社7户渔民渔船,并拆除1处停靠码头。

2.按照《源城区新丰江水库(降氮控磷)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新丰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制度》要求,强化新丰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和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防止已完成整治问题死灰复燃,有效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治。截至目前,未发现有新的违法建设项目。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内容有异议,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2718日至2022725日。

受理单位: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63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307室。

受理电话:0762-3222626




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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