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八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严格依法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
(二)责任单位:河源市源城区
(三)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
(四)整改目标: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协调好水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五)整改措施: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各地级以上市不得随意申请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供水规划调整、取水口改变、实际供排水格局发生变化等原因,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原则上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根据2000年省政府批准的《关于河源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00〕95号),源城辖区设有饮用水源保护区3个,分别为河源市区新丰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河源市区东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河源华嘉工业区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河源市区新丰江饮用水源保护区于2005年获省政府同意调整保护区范围;河源市区东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河源华嘉工业区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于2019年8月6日获省政府批复(待相应饮用水源水质保障工程完工、备用水源具备实际供水能力、经河源市政府组织验收核准,并向省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取消),力促水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共赢。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区城市供水、水源保护格局及相关规划发生了较大改变,原有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饮用水源保护和城市发展、经济建设的需要。为协调好水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我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市级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申报调整预审工作,市级于2017年6月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拟调整的11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源城辖区河源市区东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河源华嘉工业区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情况,编制了《河源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充分研究论证后依程序报省政府审批,于2019年8月获省政府批复。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内容有异议,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5日。
受理单位: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63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307室。
受理电话:0762-3222626。
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