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十四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量生活垃圾乱堆乱弃、简易填埋或就地焚烧。
(二)责任单位:河源市源城区。
(三)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四)整改目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五)整改措施:2017年8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摸查,严厉查处各县(市、区)镇级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并对镇、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充配置,实现规范化运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验收工作,并将结果上报省政府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按照“村集中、区(镇)转运、市处理”模式,进一步完善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设施建设。目前,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100%、村庄保洁覆盖率达100%,人居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严格执行《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按照“村收集、区(镇)转运、市处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升级改造工作,截至目前,辖区已配备垃圾收集点848个,更新更换农村生活垃圾桶约800套,投入使用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19个,配备垃圾压缩清运车2辆,摆臂式垃圾转运车10辆。
2.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投入机制。2020年完成新一轮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社会化招投标工作,源南镇、东埔街道、源西街道各行政村已纳入社会化保洁服务,埔前镇各行政村环卫保洁经费由区财政统筹拨付,各镇街保洁范围进一步划分明确,保洁作业更趋精细化。
3.建立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机制。印发《关于市区环境卫生市场化工作重心下移质量作业考评的实施方案》,联合镇街保洁站对各辖区的环境卫生保洁作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将每月考核处罚情况通报至各保洁公司,充分调动各保洁公司积极性,督促进一步提升环境卫生服务、管理水平。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内容有异议,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8日。
受理单位: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63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307室。
受理电话:0762-3222626。
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