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在禁养区养殖场清退上,省农业部门监督检查不够,全省上报禁养区所有2.2万家养殖场已完成退出,但此次督查发现,在惠州、清远、阳江等地禁养区仍存在大量养殖场。
(二)责任单位:河源市源城区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建立完善长效督导机制,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
(五)整改措施:地级以上市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建立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台帐和清退养殖场户清单明细,每季度上报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强化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和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施网格化常态巡逻,持续组织开展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整治工作,巩固禁养区清退成效。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区禁养区禽养殖场的清退工作。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建立禁养区清理长效机制。制定并印发《源城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镇街制定相应巡查方案,以镇村为单位实行网格化常态巡逻,持续组织开展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整治工作,对养殖户实施动态化管理,全面加强禁养区养殖退出监管,严防复养回潮。
2.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根据省、市有关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工作要求,我区认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排查工作,按照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协调一致原则,于2020年7月29日印发了《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源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源府发〔2020〕12号),成立了以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禁养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调整了管控目标,确保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科学规范合理。
3.持续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制定并印发《源城区关于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源城区畜禽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持续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排查和整治工作,对在禁养区内偷养、复养等情况坚决依法查处,持续巩固禁养区清退成效。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辖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清退工作。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内容有异议,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9日。
受理单位: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63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307室。
受理电话:0762-3222626。
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