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不力,非禁养区规模化养殖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较为突出,督察人员随机抽查惠州、韶关、潮州、江门等市10家畜禽养殖企业,发现6家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废水直排,潮州饶平县樟溪猪场偷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600毫克/升。
(二)责任单位:河源市源城区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五)整改措施:各地级以上市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户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治污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提高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按照规定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截至2020年底,我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已达到76.93%;2022年6月底,我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已提升至82.05%,辖区内无规模化生猪养殖场。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强化监督管理,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积极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开展粪污处理,辖区172家家禽养殖场(户)中,已清理或关闭畜禽养殖场(户)126户,已完善粪污处理措施(采用干清粪及种养结合的方式)畜禽养殖场(户)46户。同时,认真做好畜禽养殖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和运用,督促养殖场(户)完善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置,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2.强化政策指引,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制定《源城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和《源城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引导养殖户在适养区域发展,并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截至2020年底,我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已达到76.93%,达到整改目标要求。截至到2022年6月底,我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已提升至82.05%。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内容有异议,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9日。
受理单位: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63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307室。
受理电话:0762-3222626。
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